巴士專利權實施80周年
今日(6月11日)是香港專營巴士的地區專利權生效80周年紀念據容兄著作,當時地區專利權是分九龍/新界及香港島,
屬獨有專營權,專營權為期15年,並規定必須購買英國巴士。
請問:
1) 當年殖民地政府為何要實施「獨有專營權」?
上世紀30年代九龍及新界除了中巴、九巴,還有啟德巴士公司
2) 當年「獨有專營權」受什麼因素影響,演變成為今日的「非獨有專營權」?
[ 本帖最後由 eric278 於 2013-6-11 16:53 編輯 ]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3-6-11 10:0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今日(6月11日)是香港專營巴士的地區專利權生效80周年紀念
據容兄著作,當時地區專利權是分九龍/新界及香港島,
屬獨有專營權,專營權為期15年,並規定必須購買英國巴士。
請問:
1) 當年殖民地政府為何要實施「獨有專營權」?
上世 ...
容生本書無講點解咩? 原帖由 HY671 於 2013-6-11 10:0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容生本書無講點解咩?
著作沒有太多提及設立專營權的背景(除了是重整香港公共交通服務外) 首相大人, 「地區專利權」今時今日仍然生效嗎? 原帖由 syp 於 2013-6-11 10:2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首相大人, 「地區專利權」今時今日仍然生效嗎?
今日雖然巴士專營權已全部為「非獨有專營權」
但本人目的是帶大家回憶80年前這件影響香港巴士發展的歷史事件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3/6/11 10:3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今日雖然巴士專營權已全部為「非獨有專營權」
但本人目的是帶大家回憶80年前這件影響香港巴士發展的歷史事件
我無問你貼文係咩「目的」, 我只係奇怪如果呢樣嘢已經無咗, 仲點叫「80 周年」。
假如有人 2012 年結婚, 不幸於 2014 年離婚, 到 2022 年時, 會叫「結婚 10 周年紀念」嗎? 既然說是80週年
先想想當年有無海底隧道
正常的思路也是盡量港島由港島公司管理,反之亦然(對公司也是方便管理)
有少少與為何香港的電力是港島有港島公司、九龍/新界則有九龍公司管
原帖由 syp 於 2013-6-11 10: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無問你貼文係咩「目的」, 我只係奇怪如果呢樣嘢已經無咗, 仲點叫「80 周年」。
假如有人 2012 年結婚, 不幸於 2014 年離婚, 到 2022 年時, 會叫「結婚 10 周年紀念」嗎? ...
我只是聽過「生忌」、「死忌」而已
:L
[ 本帖最後由 avianwind 於 2013-6-11 11:48 編輯 ] 如果首相的題目改為「巴士專利權實施80周年」, 省去地區二字, 會唔會冇咁多爭拗?
另外, 1932年政府招標時, 並沒有硬性規定批兩個專利權,
可以係只批一個專利權, 由一間公司做晒全港巴士線 原帖由 syp 於 11/6/2013 10: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假如有人 2012 年結婚, 不幸於 2014 年離婚, 到 2022 年時, 會叫「結婚 10 周年紀念」嗎? ...
我又唔係十分同意你呢個比喻。
正如喺歷史有 (正面) 影響嘅人物,
就算死咗,「誕生一百週年」之類都會被紀念。
個人認為,站友 eric278 喺 #5 似乎是
因為恐懼答不出閣下的質問,而無端端顧左右而言他。
其實直接加以批評便是,不必另用比喻,反增加自己出錯的機會。 原帖由 238X 於 2013/6/11 16:3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又唔係十分同意你呢個比喻。
正如喺歷史有 (正面) 影響嘅人物,
就算死咗,「誕生一百週年」之類都會被紀念。
個人認為,站友 eric278 喺 #5 似乎是
因為恐懼答不出閣下的質問,而無端端顧左右而言他。
其實直接加以批 ...
一個人「誕生」係一刻嘅事, 一個人佢無論死咗未, 都唔會影響佢 N 年前某一刻「誕生」呢個事實, 所以「誕生一百週年」係唔會受佢死咗未影響。但一個專營權「生效」係一個時段的事, 唔係 80 年前某一刻「開始生效」咗, 就等如至今都「生效」, 所以佢呢個「地區專營權」根本冇「生效」80 年, 就唔應該叫「生效 80 年」, 「結婚」當然字面上是一刻的事, 但同樣指一段「婚姻」, 「結婚十週年」通常指一段婚姻維持了十年, 而不會說兩年就離婚就還叫結婚十週年, 所以我唔認為我的批評和比喻有問題。而首相大人原本的標題, 是令人誤會那個「地區專利權」八十年前開始生效至今仍然生效, 我認為這非事實, 有需要糾正。至於他為什麼答非所問, 我沒興趣深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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