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貼文權:id = rmak69
敬啟者:本人現暫停一違規站友之貼文權。
標題:(1823回覆)調景嶺站「四眼妹」職員大聲叫我落車
網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788700-1-1.html
分板:R1
違規站友:rmak69
回應編號:#1、#11
違反站規:16e)、53a)VIII)
判決:暫停貼文權14天(酌情減刑)
rmak69站友於#1及#11分別貼出兩封「投訴信」及來自不同機構的回覆。
#1的投訴信後來被刪除,其後#11的內容明顯曾被改動,信中主角由「X先生」改成「馬小姐」。
發展到這個階段,兩篇貼文所謂「信件」內容經過多番刪改,其可信性嚴重成疑。
既然發文者誠信有可疑,所作的指控就難以令人信服。
自己不斷修改所謂「信件」,前言不對後語,那麼究竟有沒有投訴過、
人家有沒有回信,甚至是否曾有文中所指的女職員也是無從稽考。
連事件主角這個重點都可以改,那就整封信都可以改,甚至不能排除全篇偽造的可能性。
當然,事情真相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
本人認為站友行為構成站規第16e)條所指的「對任何個人或機構作出無理之批評」,
亦屬於站規第53a)VIII)條所指的「對任何人或機構之錯誤作出態度惡劣之提點、挑剔或無理取鬧」。
純以站規而論,第16條灌水的罰則較輕,而第53條則描述較嚴重的情況。
如其他站友所指,涉事站友的行為在現實社會有機會構成偽造文書。
茲事體大,本人認為應取較重罰則。
根據站規第53a)VIII)條,應判暫停貼文權30天。
考慮到發文者是新站友,亦沒有違規記錄,酌情減至14天。
如再出現類似情況,將以停板30天為量刑起點。
希望站友在此期間能認真反省。
將來遇上類似事件,可考慮以自己言語交代,同時亦應三思有關內容是否適合於本板發布。
站友須於停板期滿後自行依照站規第55條申請復板。
如站友對判決有異議,請依站規第54條及「上訴委員會附例」規定上訴。
此致
各站友及站務人員
admin91
R1分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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