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上的人 發表於 2013-7-26 17:11

del

deldel

[ 本帖最後由 巴士上的人 於 2013-7-27 22:18 編輯 ]

kwyeung 發表於 2013-7-26 17:47

我諗你係唔同分板已經灌唔少水。

初來報到就話唔識世界, 玩左幾個月仲不停灌灌灌,
自己既注意、警告睇唔到無問題,
我唔信連其他人既注意、警告都睇唔到。

老實講, 灌水灌到停板都唔容易。
我自己既做法, 較嚴違規出警告, 一般會順便出短訊提醒,
因為一次半次站友真係未必留意到。
但灌水咁輕微, 要變警告再停板, 要經過幾長時間?
如果咁仲要發短訊加強溝通, 差在未要學拓也哥咁講「多謝款待」咋...

kay 發表於 2013-7-26 20:43

愚問:會員同版主之間有咩矛盾?

巴士上的人 發表於 2013-7-2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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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巴士上的人 於 2013-7-27 22:15 編輯 ]

巴士上的人 發表於 2013-7-2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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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巴士上的人 於 2013-7-27 22:16 編輯 ]

kwyeung 發表於 2013-7-26 22:55

原帖由 巴士上的人 於 2013-7-26 22:1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同埋想提醒樓上一點
喺冇evidence之前唔好含血嘖人
link在此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thread-789930-1-1.html
小弟唔係在下所講既不斷灌水友

頭先小弟表達得唔清晰 但係都喺上樓講得清清楚楚
因為我係想建 ...

我唔直接答你, 我用例子答你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765939&extra=&page=3 #25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764777 #8

有則改之啦...
我係度玩左咁多年, 真係連警告都未收過一次。

[ 本帖最後由 kwyeung 於 2013-7-26 23:02 編輯 ]

巴士上的人 發表於 2013-7-26 23:21

del

[ 本帖最後由 巴士上的人 於 2013-7-27 22:15 編輯 ]

admin26 發表於 2013-7-26 23:22

原帖由 巴士上的人 於 2013-7-26 17:1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既意思係版主可否下次警告人既時候(姐第一次灌水) 短消息我
因為我到被停版時先發覺四個月之前比人警告過而我唔知
如果知我一定唔會再犯故此小弟建議版主喺警告時除沿用引用通知會員外$ e( k2 e& B0 R! i( x/ R! Y
3 o+ K% A3 ~) ~3 U4 N, v- P: @# I
...

可否以短消息通知會員 從而令雙方溝通更好' Ri) S4 S! ]2 h
又可減少會員犯規的情況 維持貴壇良好的討論風氣
希望管理層能接納小弟的意見 謝謝 ...

首先, 站友有責任留意自己文章情況, 包括自己文章有否被警告

第二, 我同意短消息令雙方溝通更好' Ri) S4 S! ]2 h..

我原本唔打算公開短消息以保障閣下私隱, 但既然閣下講到"如果知我一定唔會再犯",
我就不妨公開下短消息, 幫助閣下記憶

我 2013-3-21 23:50向閣下發出注意, 而閣下於2013-3-22 22:14向本人詢問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667/9369067003_353ba36d5e_b.jpg

而本人於2013-3-23 08:45, 我一早就回你:
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828/9369067023_08e5f2c368_b.jpg

我已一早以短訊息清楚向閣下指明, 叫你唔好再灌水, 並在短訊息內警告過你, 你再出灌水文, 你會被停版, 你今日仲可以講話無短訊息而你唔知?
我當時當你新站友, 好心用短訊息提醒你, 估不到你今日咁樣屈返我話唔知...

我唔知你咩事, 但唔好以為我會唔記得, 你自己係HKITALK表現係點, admin 站友都見到, 唔好話我唔提醒你, 你依家標題只得"建議"2字, 是違反站規:
17. 站友必須選擇適當之站內名字、貼文標題及文章內容:
b)標題必須扼要說明文章題旨和清楚說明文章性質;

[ 本帖最後由 admin26 於 2013-7-26 23:25 編輯 ]

巴士上的人 發表於 2013-7-26 23:31

del

[ 本帖最後由 巴士上的人 於 2013-7-27 22:15 編輯 ]

DIH 發表於 2013-7-26 23:52

(以做板主心得,用普通站友角度睇)

站規第53b)條有講到「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7日以上」,如果執正站規來做,犯了53b)條的違規行為有可能被即時停板而不作警告。

而站規第54A條則指「站務人員作出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之裁決,
此項裁決便即時生效,涉案站友將視作已得悉有關裁決。」

即係話,犯灌水係可以被即時停板,沒有警告也沒有短消息;
而警告同停板一樣係會在帖末及Z4板發文公告,
既然影響較大的停板都無短消息,警告又有何依據要有短消息?

我明白你建議的意思,我在這裡也不是討論個別例子,
只係想從另一角度指出,站友係有責任留意自己的貼文。
就算我而家9年板齡做埋板主,我都係戰戰兢兢費事講多錯多。

我自己做板主就盡量係新站友及/或新發現的違規行為會出短消息提醒,
但這些通常未去到要警告的程度,再嚴重的情況就真係唔該自己留意喇。
好老實,站務人員並無責任為了瀏覽量或發文量而犧牲公平和板上秩序。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3-7-26 23: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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