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寄失)o左支票,點算?
小弟在上個月寄左張支票去某政府部門作繳款用途,但懷疑在郵寄時被郵局寄失,令該部門表示一直無收到,並向我追討利息
問題來了,如果遺失支票,我向銀行報失,銀行會收取手續費,還有甚麼費用?
假若幸運地在一年半載後,郵局將信件尋回並退回予本人,我是否要向銀行報告?
請有心人解答,謝謝! 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3-24 20:50 發表
小弟在上個月寄左張支票去某政府部門作繳款用途,但懷疑在郵寄時被郵局寄失,
令該部門表示一直無收到,並向我追討利息
問題來了,如果遺失支票,我向銀行報失,銀行會收取手續費,還有甚麼費用?
假若幸運地在一年半載後,郵局將信件尋回並退回予本人,我是否要向銀行報告?
請有心人解答,謝謝!
首先﹐你都算唔好彩。
你都係先付手續費﹐叫銀行報失支票﹐否則﹐其他人取了﹐有機會被盜用﹐只要收款人及錢碼符合便可以﹐如果收款人是「香港特區政府」﹐被盜用機會更高﹐因此各個部門主要都係用此名的﹐假如錢碼係「公價」﹐機會又高一點:L
同銀行報失後﹐該支票便不可以對現﹐如有人對現﹐便會轉介警方跟進(如有需要)﹐你一定唔會因此有損失。
不過﹐如果手續費是高於支票銀碼﹐你可以唔做﹐你只需保持戶口有足夠錢來對現該支票便可以﹐以免被盜用時彈票而付透支手續費。而香港支票有效期為半年﹐半年後便可以安全地運用那些錢。
假如﹐你可以收回此支票﹐你不需要做任何動作。因為有同銀行講﹐此支票已經失效﹐等如廢紙一張﹐你可以自行「解決」此支票﹐講笑一句﹐用此支票去害你的仇人都得:Q
如果沒有向銀行報失﹐你便可以當沒有發出﹐自己消滅此支票便可。 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3-24 20:50 發表
小弟在上個月寄左張支票去某政府部門作繳款用途,但懷疑在郵寄時被郵局寄失,
令該部門表示一直無收到,並向我追討利息
先找出有關既支票號碼,然后做'止付',大多數銀行都可以
用自動銀行方式辦理,收費在100元以內,部份既銀行
更會將連續順序既多項支票止付視為1項止付,只須付1次止付費. 首先要多謝kei兄提供的資料
有關部門表示已尋回張支票,原來係因為庫房動作極慢,要經過一個月先將款項轉到該部門手上,
結果令該部門表示一直無收到,所以向我「追債」
在發文後翌日,我已再向該部門查詢時,職員表示已收到款項
並對此事向我致歉
謝謝各位關心,希望這些資料能幫到其他有需要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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