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l 發表於 2013-10-15 22:32

支持報警處理,給造謠者一個教訓

BlackBird 發表於 2013-10-16 00:02

講野唔經大腦,抵! :handshake

Neutroginger 發表於 2013-10-16 01:06

回復 22# 的帖子

唔知係唔係某輕鐵版友既所為...
你知佢都已經好出位啦, 唔差在上埋報紙;P

ArnoldC 發表於 2013-10-16 06:12

回復 20# 的帖子

噉政府點解要設立紅小禁區?明益大巴?
點解巴士要有專利權制度?明益載通國際/新創建?

[ 本帖最後由 ArnoldC 於 2013-10-16 06:13 編輯 ]

6516 發表於 2013-10-16 07:04

原帖由 ArnoldC 於 2013-10-16 06:1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噉政府點解要設立紅小禁區?明益大巴?
點解巴士要有專利權制度?明益載通國際/新創建? 專利行左咁多年, 你點睇得出當初係為左明益大財團?

eric278 發表於 2013-10-16 09:53

原帖由 6516 於 2013-10-16 07: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專利行左咁多年, 你點睇得出當初係為左明益大財團?
1932年前,任何人士均可開辦巴士公司營運
當時九龍及新界分別有中巴、九巴及啟德(1929年1月被香港電車收購)三間巴士公司提供服務
港島有香港大酒店、香港仔街坊汽車會、香港電車營運巴士服務

1932年殖民地政府將所有香港公共巴士服務,
分九龍、新界及香港島兩個獨有經營權(Exclusive franchises)招標

最後中巴投得港島區的專利巴士服務
而九巴則投得九龍及新界的專利巴士服務
由1933年6月11日生效(今年剛好是地區專利80周年)

當時中巴及九巴已屬大財團(分別接收大酒店、電車公司,以及啟德巴士的車隊)
才有實力去取得這兩個獨有經營權
當時專營權為期15年,並規定必須購買英國製造巴士

kiwai 發表於 2013-10-16 11:40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3-10-16 09: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1932年前,任何人士均可開辦巴士公司營運

1932年前,任何人士均可開辦巴士公司
但要向政府申請經營巴士線,如果唔批就冇得營運
所以20年代有幾間巴士公司,成立左之後因為政府不批准經營巴士線,最後執笠收場

p.s.情況有D似香港電視網絡.......

AVD1 發表於 2013-10-16 12:32

Yahoo! 新聞有指造謠個位人兄道歉了
http://hk.news.yahoo.com/%E9%80%A0%E8%AC%A0%E4%B9%9D%E5%B7%B4%E7%A0%B4%E7%94%A2%E8%80%85%E9%81%93%E6%AD%89-222022708.html

不過人地放唔放過佢就一回事 ~

ArnoldC 發表於 2013-10-18 22:04

原帖由 6516 於 2013-10-16 07: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專利行左咁多年, 你點睇得出當初係為左明益大財團?


你知唔知咩叫反問句?

ArnoldC 發表於 2013-10-18 22:06

原帖由 LF5502 於 2013-10-15 22: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正苦每年可以收返港鐵幾十億


收到又點?政府工冇花紅出。
頁: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巴膠造謠執笠 九巴:報警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