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電車載客量
其實一架電車可以載到幾多人架?同埋法例容唔容許上層有乘客企位架?
因為我見電車上層都有類似俾企位乘客扶手既野……
唔該晒! 有扶手=/=可以企,
係比人落車用的.
上層之前係有貼紙話不准企立的 不過..."滿載"時電車上層係冇可能冇人企 我講既只係法例/附例,巴士都係la,
物又係大把人企 cruisesnet在 12/1/2005 10:57 AM 發表:
我講既只係法例/附例,巴士都係la,
物又係大把人企
不過我上次晌電車度睇佢既附例,
真係唔覺佢有講話上層及睇間唔可以企位,
所以先咁問。 cruisesnet在 2005-1-11 08:53 PM 發表:
上層之前係有貼紙話不准企立的
而家都好似有。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rolleyes.gif
上層0既「不准企立」貼紙係貼0係氣窗對上,好細張,勁難搵到。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wink.gif
nwfb1601在 2005-1-12 05:28 PM 發表:
而家都好似有。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37/1601/rolleyes.gif
上層0既「不准企立」貼紙係貼0係氣窗對上,好細張,勁難搵到。 http://img.ph ...
0個個係樓梯位,就梗係「不准企立」啦。上次有人問過
呢條問題,亦都 post 過雙語法個網頁,但係我睇0黎睇去
,都唔覺上層係唔企得。
記得千禧年0個陣,迫電車時睇過張乘客守則,仲寫到明
可載一百二十幾人。如果上層唔俾企,一定唔可能迫到百
二人咁多,上層設計亦唔使咁多扶手;更加唔會有前後梯
設計,我相信電車公司唔會為0左上層十幾廿個雅座而開
多條樓梯咁戇居。
[ Last edited by sa on 2005-1-12 at 19:16 ] 香港法例 107A 章《防止滋擾和規管乘車規則》第 4 條
任何人不得乘搭或企圖乘搭電車廂的上層,以致令乘客人數超過電車廂上層所設座位容納的數目。
第 21 條
任何乘客或任何其他人,如非公司的職員或受僱人,除了在電車車廂之內或之上所設容納乘客範圍或其部分的地方外,不得在乘車時置身於車頭、車尾、梯級、車側或其他地方。任何人在乘車時如違反本條,則須在電車車廂的售票員或司機或公司的任何其他職員或任何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要求下,立即停止作出違反本條的行為。
第 37 條
任何人如犯或違反本規則的其中任何規則,可處罰款$100。
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授權轉載自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
雖有法例,但從沒人理。#:o sa在 2005-1-12 19:15 發表:
記得千禧年0個陣,迫電車時睇過張乘客守則,仲寫到明
可載一百二十幾人。如果上層唔俾企,一定唔可能迫到百
二人咁多,上層設計亦唔使咁多扶手;更加唔會有前後梯
設計,我相信電車公司唔會為0左上層十幾廿個雅座而開
多條樓梯咁戇居。
陳自瑜的《香港電車手冊》指 (未擴闊後樓梯前的) 1-166 號座位
數量為上層 23 下層 27。小弟計算則為上層 26。
擴闊後梯後,上層減兩個位,下層減一個。
上次貼雙語法例的好像是小弟,可能沒留意 107A 章,所以
沒有發現這條條文。
[ Last edited by ccicoltd on 2005-1-12 at 19:26 ] 咁前後梯個設計就更加戇居,除0左增加效率之外,亦間接「引
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