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問題
除了僱員到65歲法定年齡,同埋死亡外,仲有乜原因可以取回強積金呢?
聽聞50歲可以羅得?!
[ 本帖最後由 DC3938 於 2006-3-29 20:16 編輯 ] 原帖由 DC3938 於 2006-3-29 20:13 發表
除了僱員到65歲法定年齡,同埋死亡外,
仲有乜原因可以取回強積金呢?
聽聞50歲可以羅得?!
要有有效證明--
證明你喪失工作能力... 原帖由 DC3938 於 2006-3-29 20:13 發表
除了僱員到65歲法定年齡,同埋死亡外,
仲有乜原因可以取回強積金呢?
聽聞50歲可以羅得?!
60歲提早退休(要宣誓)
永久性離開香港(要宣誓)
少額結餘(得一個MFC戶口, 結餘少於5000, 12個月無供款)
永久喪失行為能力(要醫生証明) 原帖由 pac423 於 2006-3-29 21:38 發表
60歲提早退休(要宣誓)
如果五十多歲退休呢?
退休後就唔可以做野? 原帖由 DC3938 於 2006-3-30 09:16 發表
如果五十多歲退休呢?
退休後就唔可以做野?
宣誓唔再做野就得啦, 畀人查到仲做野係刑事! 永久性離開香港係比較多人用黎提早拎番mpf既方法(話自已番大陸生活)
其實就算用完呢個方法後冇離開香港都可以用「重返香港生活」作為辯
解理由。不過一世人只可以用呢個方法一次。
當然唔係鼓勵大家作不法行為。
原帖由 pac423 於 2006-3-29 21:38 發表
60歲提早退休(要宣誓)
永久性離開香港(要宣誓)
少額結餘(得一個MFC戶口, 結餘少於5000, 12個月無供款)
永久喪失行為能力(要醫生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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