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終院: 申領綜援居港7年要求違憲
我諗大家都睇左今日新聞吧,未睇可以起呢度了解下先:
http://hk.news.yahoo.com/%E7%B5% ... 6%B2-022900437.html
十年前, 又係終院, 就搞到一大堆單非黎港,
好啦, 今日呢個裁決又唔知會搞到幾多人落黎 :@
小弟已經覺得香港已經玩完,
香港人搵埋都係派比人 ...
真係唔怪得而家咁多香港人都移民走 ~
[ 本帖最後由 AVD1 於 2013-12-17 16:21 編輯 ] 你想要「人治」定係「法治」?
你係想要按大眾意願去判決而有法不依?還是依法依例去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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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死的,人是生的。如果法律不能配合現實需要,
就應該按程序修改法律,即使是憲法亦然。
否則就會有一樣嘢 (哪怕佢唔係實在嘅嘢) 權力凌駕於所有人之上。 原帖由 238X 於 2013-12-17 18:0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是死的,人是生的。
如果法律不能配合現實需要,
就應該按程序修改法律,即使是憲法亦然。
否則就會有一樣嘢 (哪怕佢唔係實在嘅嘢) 權力凌駕於所有人之上。 ...
梁振英上台個陣就話要解決雙非問題,
而家只不過用緊治標唔治本 o既方法,
一日唔改個法律一日都唔會根治呢個問題,
而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又睇下梁振英用咩偽述出黎老點香港市民 ~ 原帖由 238X 於 2013-12-17 06:03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是死的,人是生的。
如果法律不能配合現實需要,
就應該按程序修改法律,即使是憲法亦然。
否則就會有一樣嘢 (哪怕佢唔係實在嘅嘢) 權力凌駕於所有人之上。 ...
分開2件事來看
既然憲法講了成為香港人滿一年(簡單講即係移居香港/非旅遊非工作而來的人)﹐便有資格去申請公共緩助﹐這樣政府便要依法﹐接受這批人的申請。政府現時係唔可以話這班人﹐因為某某原因而拒於門外的。
法庭判政府敗訴﹐這是法治﹐全是根據法規而作出的判決。
如果法官係根據社會聲音﹐作出有法不依的判決﹐這才是香港的悲哀﹐真正的滅亡﹐因為這是人治了﹐只會做成有強權無公理。
法庭判案判決﹐絕對係要根法例作為依據﹐社會聲音係無需要理會的。
即使社會絕大部份聲音一面倒﹐法庭都係要依現有的法律(或案件發生時的法例)而作出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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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少人都唔想新移民(不論來自什麼地方國家)﹐一來香港便取香港的福利。
政府係可以根據正常途徑去修改憲法 (我唔知得唔得﹐亦唔知相關的程序)﹐如果可以便可經廣泛討論﹐再作決定。如果係無得改﹐便要做好另一把關﹐杜絕濫用。
你問我﹐是否真係反對要7年才可申請社會緩助。我會答﹐跟回現時法院判決﹐1年便足夠了﹐唔需要改憲法。反而係要點去修改現時的條例﹐杜絕濫用﹐令到有能力的人唔會長期受助。
套用老土一句 : 人有三衰六旺﹐人有霎時禍福
好似本案的主角﹐本身來港時未必係需要/想申請綜緩。但係來港1年﹐丈夫突然離世﹐令到無法自行生活﹐需要幫助。
這些情況﹐如果係符合申請條件﹐我們又係唔係需要幫助這一些真正的申請?
緊記﹐接受申請唔代表一定批出緩助。社署的把關﹐是非常重要的。
批出緩助的資格﹐可批出的緩助金額及年期﹐憲法係無講﹐係由政府自己定的(只需按相關程序便可修改)。
只要政府(社署)可以盡快檢討﹐找出漏洞﹐杜絕濫用﹐迫有能力的人自力更新﹐才是治本的方法。
如何迫有能力的受助人自力更新﹐方法係可以設下緩助年期﹐除非有很合理的理由﹐過期便減少/停止緩助。
[ 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13-12-17 22:24 編輯 ] 財大氣粗的新香港人係攞唔到亦不屑攞綜緩的,我個人不反對錢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
既然跟足程序得出這個結果,就唔可以輸打贏要,否則就同一男子無分別。
又唔係突然開水喉,只係回復到2004年前的做法。
有冇綜援佢地要黎都會黎,而家有最低工資又唔會話搶平人工喇,
做份看更都收得多過綜援,額外開支可能對政府而言真係九牛一毛。
我相信社署能做好把關的(佢地的確唔太好相與:lol)。
至於講到修改基本法,高鐵就快通車都未搞掂係唔係一地兩檢,
如果要全文逐條審視,分分鐘搞到2047都未搞完。
利申:我要交的稅款為0,但亦不能拿取甚麼福利。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3-12-17 23:26 編輯 ] 終院法官們在判詞暗示了香港的兩個問題:
單程證以便家庭團聚,以及為使老化人口年輕化的人口政策(鼓勵新移民來港)
沒有以上兩點便不會抵觸7年規定
原帖由 DIH 於 2013-12-17 23: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相信社署能做好把關的(佢地的確唔太好相與:lol)。
不過成日見到只要人地靠惡
便可以令社署職員批這批那
:lol
[ 本帖最後由 avianwind 於 2013-12-18 10: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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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最迫切要審視嘅條文應該就係同新移民福利同政制有關的問題 原帖由 238X 於 2013-12-18 12:1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而家最迫切要審視嘅條文
應該就係同新移民福利同政制有關的問題
問題在於,基本法只係一堆原則理念,
改得一條,難保另一條唔會有漏洞,
或者所作的修改令其他人躺着也中槍。
例如,如果修改第三十六條為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享受福利的權利,
會否令到居港未滿七年人士不受最低工資保障?
而這個改變,會否令新移民搶飯碗現象重現?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就算華叔同馬田都係大中華派,其他都係法律學者或商家,
廿幾年前的文件,時而世易,當年又點會諗到今日的情況。
無論係政府定民間,想修改基本法,誰授權他們修改?
修改應根據誰的意願?改完之後再有漏洞又邊個負責?
第一百五十九條訂明修改權誰屬和修改程序,
港區人大三分二我當香港人影響唔到,特首我都當佢中立,
立法會三分二,我假設全部普選,以上所講同福利或政制有關的問題,是否確定社會上超過三分二民意支持修改?
就算係支持,修改甚麼、修改到甚麼程度,你認為香港社會真係能有共識?
先例一開,基本法修改會否變成細路仔玩泥沙,每次政府換屆都改一兩條?
如果有信心可以凝聚到共識去改,就試下改囉。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3-12-18 14:01 編輯 ]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3-12-17 17:1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想要「人治」定係「法治」?
你係想要按大眾意願去判決而有法不依?還是依法依例去做判決?
原帖由 238X 於 2013-12-17 18:0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回復 2# 的帖子法律是死的,人是生的。
如果法律不能配合現實需要,
就應該按程序修改法律,即使是憲法亦然。
否則就會有一樣嘢 (哪怕佢唔係實在嘅嘢) 權力凌駕於所有人之上。
最怕不是「法治」或者「人治」,而是「借法治之名義來達致人治」。
剛剛播完冇耐既三色台劇集《法外風雲》正是帶出了例如以上的寓意。
如果到今時今日你們都仲係停留在逐個訴訟去睇事件的層次而唔識得進步至以整個組織的行為模式去睇事件的層次,那確實是很悲哀。
大陸政權最可怕的其中一類行為模式就是遇到與對方政權唔夾的時候不是要自己政權進步來遷就,反而是要對方政權退步來遷就。:@
睇到對方政權進步就淨係識話對方政權的價值觀有問題,阻礙自己政權的發展。:@
香港這個政權最大問題就是愈來愈多事物唔合理地香港人冇咗優先權,例如嬰兒奶粉市場的監管模式都仲係很落後,導致不合理的嬰兒奶粉交易行為的影響力仍然是佔優(雖然已經有少少改善)。這不是一個政權應該有的統治價值觀,那麼申請香港人身分的意義何在?就算要達致「世界大同」都唔應該要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