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8306 發表於 2014-1-10 13:53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4-1-10 10:1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愚問

根據上面的解說﹐我理解係犯事者在某個時間之後﹐不必主動講出自己曾經犯事(個別條例註明的情況除外)﹐這又是否等如不留案底?
唔公開你既刑事定罪紀錄唔等於你冇紀錄

kei_hk 發表於 2014-1-10 14:10

原帖由 DW8306 於 2014-1-10 01:53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唔公開你既刑事定罪紀錄唔等於你冇紀錄

即係 #4及#8 兩會朋友的concept錯了。

DW8306 發表於 2014-1-10 14:54

原帖由 kei_hk 於 2014-1-10 14:1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即係 #4及#8 兩會朋友的concept錯了。
要過品格審查既公務員職位預左無望架喇,
律師,公司董事,工程師,會計師,醫生等等
要求有高度誠信既工作都可以say good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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