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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公佈 (Z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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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發表於 2014-2-8 10:32
站規第9條更改
(即時生效)
9.取消戶口必須由戶口擁有者以電郵形式申請,申請必須以其 ISP 或教育機構電郵發出,附上該戶口的密碼以作核實及詳述取消戶口的原因。所有已取消戶口會標明「戶口已收回」。自行申請取消戶口者,不得再在本站申請戶口。站長在收到取消戶口的申請電郵後會盡快處理有關申請,任何人在板上聲稱欲取消戶口者,本站不會協助其取消戶口或承認其戶口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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