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小販應獲安置嗎?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629/18781131固定小販攤檔,如所在地須拆遷,安置小販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些流動小販,只向政府付牌費,在不用交租的情況下,可在公眾任何地方擺賣,即使受拆遷影響,他們如獲安置,是對其他人不公平的。 「安置」固然是偽命題,
但是有關牌照似乎有「指定擺賣地點」。
按理如有其中一地拆遷,
政府確實有責任在同區補回一個擺賣地點,
否則就是迫小販到別的區搶人生意。 原帖由 238X 於 2014-6-30 10:03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安置」固然是偽命題,
但是有關牌照似乎有「指定擺賣地點」。
按理如有其中一地拆遷,
政府確實有責任在同區補回一個擺賣地點,
否則就是迫小販到別的區搶人生意。 ...
以我所認知﹐這些流動小販牌照其實係無限定地點的﹐你喜歡的去任何一區都可以開檔做生意。不過又唔係完全無限制的﹐最主要的限制係唔可以阻街。
點為之阻街﹐簡單講唔可以因為你擺檔而令到其他道路使用者出入有困難﹐由食環處職員按實際情況去判定。
其實上面條link的新聞﹐入面已經有一句講了係無地點限制的。
小販玲姐在仁愛圍擺檔逾30年,靠賣手袋養大兒子,「流動小販牌係可以周圍擺檔,但我60幾歲仲點四圍推車擺檔」。
所以﹐「在理」方面﹐真係唔需要做任何保償安置的。
政府現時政策﹐亦因為想取締流動小販﹐所以已經無再發牌﹐只為現存牌照續牌。而每一牌照除了一位持牌人外﹐亦會跟多一位「幫工」﹐「幫工」係可以同持牌人無特別關係的(即係可以係僱傭關係)﹐是旦一人都可開檔的。
唔知有無記錯﹐持牌人如果過身﹐牌照只可傳給配偶﹐子女好似無得承繼的。所以﹐這一類牌照只會越來越少。
基於政策﹐政府係唔會主動去幫流動小販的。(印象中﹐早年有一次性政策﹐便是流動牌轉固定牌﹐在市政街市之類提供檔口給自願交回牌照的人)
不過﹐講「在情」又確實有需要幫的。
雖則檔主可以周圍去做生意﹐但係現時的持牌人大部份都係七老八十﹐根本去唔到遠。所以有部份都係利用「幫工」一個灰色地帶﹐出租流動牌照給其他人做生意﹐都算係一條出路的﹐自己則坐在檔口附近﹐以便有需要的時間行出來同食環 "打招呼"(查牌)。
但唔少的都堅持自己開檔﹐靠自己雙手搵食。一旦自己 "主場" 消失﹐他們根本無能力去其他地區搵食﹐你估他們仲後生﹐有氣有力推去老遠的地方開檔咩 (都不用講同其他人爭生意這個問題)。
所以﹐針對這一個報導﹐搵一幅合適的新地方﹐給這一班受影響的小販再聚腳﹐在新地方給他們做生意﹐這便是「在情」的最好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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