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2017可改變特首及立法會選舉
新華社報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主要內容: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予以规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现行规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立法会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泛民就表示一定否決方案.
商業電台報導:
泛民表示會否決政改方案
--到底政改是否不能通過? 港人能否在2017選特首呢? 這似乎很難了. :L
[ 本帖最後由 hkth 於 2014-8-31 17:04 編輯 ] 今次人大常委就香港政改所作出既決定,有人認為係「落閘兼封窗」,泛民誓必唔收貨,堅決否決,恐怕一連串既抗爭不合作運動只會陸續有來。
我o係度思想:北京政府為左維穩,可以去到幾盡??打壓異見/維權人士;對維族藏族實行高壓政策;甚至,請容許講宗教,連基督教/天主教都要被打壓,十字架以至教堂被強拆,牧師/神父、傳道者/司鐸被無理拘留軟禁等等,呢D唔在講喇。不過,而家連特首普選決定的門檻定得特別高,而且要求更嚴格,候選人要愛國愛港、唔可以對抗中央,更係係關乎國家(甚至包括共產黨)既安全等等...... ......
我個人唔反對維穩,而家中國面對內憂外患,內有分裂恐怖勢力搞野,尤其係東伊運,外有南海東海釣魚台列島既主權爭議,比日美菲越等國圍堵,北京政府搞維穩無可厚非既;但係用到高壓、嚴厲嚴肅手段搞維穩,一定會引起部份人等既反感,甚至起來反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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