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_DL13 發表於 2006-4-30 22:58

新世界涉違反"時效條例"以掘泥機剷平300棵私人蕉樹

以下報導摘自即日明報:

收地剷蕉林公道何在

要佔這片地 我就死在這裏

類似案例 恒基收地失敗

塊地本身係新世界集團,只怪新世界幾十年來都唔收地。

barking 發表於 2006-4-30 23:24

原帖由 2A_DL13 於 2006-4-30 22:58 發表


塊地本身係新世界集團,只怪新世界幾十年來都唔收地。

其實新世界都算係「霸住個屎坑唔痾屎」。
「逆權侵佔」或多或少能夠制衡資本主義者縱容浪費的心魔

CardCaptor 發表於 2006-4-30 23:43

節錄部分內容:

曾婆婆說,她與丈夫於1949年來港後,翌年便到唐人新村定居,至75年開闢荒地種菜為生,其後改種桃花及香蕉﹔至去年9月收到律師信,要求她於20日內交回蕉林土地,其後再收一封,催促她於7日內離開。曾婆婆花了3萬元聘請律師處理,回了兩封信給對方,申明自己擁有土地業權。

本月6日,婆婆返鄉探親,翌日兩老的幼子吳煜榮剛巧返家看望老父,竟發現有人在蕉林外原有的鐵絲網外,多建一重圍欄及鐵閘,他即時喝止及報警。警員到場後叫築欄工人離去,但警員走後,有人即折返繼續築欄建閘,吳再度報警,但警員到來已找不到涉事工人,最後只紀錄在案。數日後,吳發現蕉林內用作貯存雜物的貨櫃,遭人爆開,內裏的東西被丟棄,再次報警。

擅築欄建閘 爆貯物貨櫃

婆婆返港後發現蕉林遭鐵欄圍住,出入只能鑽欄底罅隙,其後有人更加建鋼板,封掉罅隙。婆婆遂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人進入蕉林,並把有關文件貼在鐵閘。昨早約9時,有人將文件撕走,婆婆報警。

相信問題已經變成
有"人"用"超手段"迫人走之餘
連"法律"都可以無視...

如果幕後黑手真是某地產商的話
就請他們翻看"潮爆大狀"一次

PB602 發表於 2006-5-1 00:35

原帖由 barking 於 2006-4-30 23:24 發表
其實新世界都算係「霸住個屎坑唔痾屎」。
「逆權侵佔」或多或少能夠制衡資本主義者縱容浪費的心魔

我又咁睇,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但唔通因為我唔理佢,
有人霸o左就變成唔係我o既私產?新界好多地o既主人可能去o左外國
幾十年,但塊地始終係佢o既,無理由有人住番十幾年之後,原有業主
就無o左塊地個業權。

barking 發表於 2006-5-1 01:09

原帖由 PB602 於 2006-5-1 00:35 發表


我又咁睇,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但唔通因為我唔理佢,
有人霸o左就變成唔係我o既私產?新界好多地o既主人可能去o左外國
幾十年,但塊地始終係佢o既,無理由有人住番十幾年之後,原有業主
就無o ...

這就是觀點與角度的不同了。
在資本主義,可以咁諗,
但法律角度不可淨係咁諗,法律不外乎人情,否則,恐怕法律變成政治工具。

3ASV196 發表於 2006-5-1 01:28

原帖由 PB602 於 2006-5-1 00:35 發表


我又咁睇,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但唔通因為我唔理佢,
有人霸o左就變成唔係我o既私產?新界好多地o既主人可能去o左外國
幾十年,但塊地始終係佢o既,無理由有人住番十幾年之後,原有業主
就無o ...

OT 少少講講, 其實"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本身係香港唔係
必然....因為香港所有地(除左一塊)都係政府的...而大部分市區地/新市鎮地,
亦受governemnt lease/condition of sales 去管制, 好多情況, "地主"係唔可以
唔理佢.....唔理, 政府可以收返...

當然, 我講以上的情況, 係同事件無關....只有提提一d概念

講返逆權侵佔, 其實我都唔清楚有關法例的立法原意/是否
過時, 但法例係度, 所有人都要守, 我自己本身都覺得,究竟
一塊地的業權, 係應該由 實際用的人去擁有, 定由 持名但唔
理塊地的人去擁有? 如果從"善用資源"去睇, 是前者....尤其
地係少的時候.....當然, 我都覺得, 如果用private property right
角度, 都會有得拗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6-5-1 01:37 編輯 ]

barking 發表於 2006-5-1 15:40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5-1 01:28 發表

講返逆權侵佔, 其實我都唔清楚有關法例的立法原意/是否
過時, 但法例係度, 所有人都要守, 我自己本身都覺得,究竟
一塊地的業權, 係應該由 實際用的人去擁有, 定由 持名但唔
理塊地的人去擁有? 如果從"善用資源"去睇, 是前者....尤其
地係少的時候.....當然, 我都覺得, 如果用private property right
角度, 都會有得拗

既然法律訂明了逆權侵佔, 持名地主應該應用其 private property right
去防止逆權侵佔的事情發生.

基本上, 逆權侵佔已經顧及了private property right, 因為有12年限期

blueblue 發表於 2006-5-1 16:05

New Worldcommitted such offence. Mr Cheng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is. The revelent persons of New World Development must be sent to jail. Such a company with poor integrity, poor corporate image. That's why all its services including buses,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property development are poor!

238X 發表於 2006-5-1 21:40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5-1 16:05 發表

Such a company with poor integrity, poor corporate image. That's why all its services including buses,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property development are poor!

而家只係講緊該集團收地手法粗暴,
閣下會唔會講左 D 多餘野 (或者叫無限上綱)?

我懷疑我地係咪應該打壓一 D 極端既言論。
我地長此落去真係會荼毒其他人思想。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5-1 21:42 編輯 ]

blueblue 發表於 2006-5-6 01:51

原帖由 238X 於 2006-5-1 21:40 發表


而家只係講緊該集團收地手法粗暴,
閣下會唔會講左 D 多餘野 (或者叫無限上綱)?

我懷疑我地係咪應該打壓一 D 極端既言論。
我地長此落去真係會荼毒其他人思想。

我絕唔認同我講多左d咩

宜家講緊都係新世界集團的integrity問題, 身為主席的鄭生為何不須為集團作出刑事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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