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涉違反"時效條例"以掘泥機剷平300棵私人蕉樹
以下報導摘自即日明報:收地剷蕉林公道何在
要佔這片地 我就死在這裏
類似案例 恒基收地失敗
塊地本身係新世界集團,只怪新世界幾十年來都唔收地。 原帖由 2A_DL13 於 2006-4-30 22:58 發表
塊地本身係新世界集團,只怪新世界幾十年來都唔收地。
其實新世界都算係「霸住個屎坑唔痾屎」。
「逆權侵佔」或多或少能夠制衡資本主義者縱容浪費的心魔 節錄部分內容:
曾婆婆說,她與丈夫於1949年來港後,翌年便到唐人新村定居,至75年開闢荒地種菜為生,其後改種桃花及香蕉﹔至去年9月收到律師信,要求她於20日內交回蕉林土地,其後再收一封,催促她於7日內離開。曾婆婆花了3萬元聘請律師處理,回了兩封信給對方,申明自己擁有土地業權。
本月6日,婆婆返鄉探親,翌日兩老的幼子吳煜榮剛巧返家看望老父,竟發現有人在蕉林外原有的鐵絲網外,多建一重圍欄及鐵閘,他即時喝止及報警。警員到場後叫築欄工人離去,但警員走後,有人即折返繼續築欄建閘,吳再度報警,但警員到來已找不到涉事工人,最後只紀錄在案。數日後,吳發現蕉林內用作貯存雜物的貨櫃,遭人爆開,內裏的東西被丟棄,再次報警。
擅築欄建閘 爆貯物貨櫃
婆婆返港後發現蕉林遭鐵欄圍住,出入只能鑽欄底罅隙,其後有人更加建鋼板,封掉罅隙。婆婆遂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他人進入蕉林,並把有關文件貼在鐵閘。昨早約9時,有人將文件撕走,婆婆報警。
相信問題已經變成
有"人"用"超手段"迫人走之餘
連"法律"都可以無視...
如果幕後黑手真是某地產商的話
就請他們翻看"潮爆大狀"一次 原帖由 barking 於 2006-4-30 23:24 發表
其實新世界都算係「霸住個屎坑唔痾屎」。
「逆權侵佔」或多或少能夠制衡資本主義者縱容浪費的心魔
我又咁睇,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但唔通因為我唔理佢,
有人霸o左就變成唔係我o既私產?新界好多地o既主人可能去o左外國
幾十年,但塊地始終係佢o既,無理由有人住番十幾年之後,原有業主
就無o左塊地個業權。 原帖由 PB602 於 2006-5-1 00:35 發表
我又咁睇,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但唔通因為我唔理佢,
有人霸o左就變成唔係我o既私產?新界好多地o既主人可能去o左外國
幾十年,但塊地始終係佢o既,無理由有人住番十幾年之後,原有業主
就無o ...
這就是觀點與角度的不同了。
在資本主義,可以咁諗,
但法律角度不可淨係咁諗,法律不外乎人情,否則,恐怕法律變成政治工具。 原帖由 PB602 於 2006-5-1 00:35 發表
我又咁睇,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但唔通因為我唔理佢,
有人霸o左就變成唔係我o既私產?新界好多地o既主人可能去o左外國
幾十年,但塊地始終係佢o既,無理由有人住番十幾年之後,原有業主
就無o ...
OT 少少講講, 其實"塊地係我o既私產,我有權唔理佢"本身係香港唔係
必然....因為香港所有地(除左一塊)都係政府的...而大部分市區地/新市鎮地,
亦受governemnt lease/condition of sales 去管制, 好多情況, "地主"係唔可以
唔理佢.....唔理, 政府可以收返...
當然, 我講以上的情況, 係同事件無關....只有提提一d概念
講返逆權侵佔, 其實我都唔清楚有關法例的立法原意/是否
過時, 但法例係度, 所有人都要守, 我自己本身都覺得,究竟
一塊地的業權, 係應該由 實際用的人去擁有, 定由 持名但唔
理塊地的人去擁有? 如果從"善用資源"去睇, 是前者....尤其
地係少的時候.....當然, 我都覺得, 如果用private property right
角度, 都會有得拗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6-5-1 01:37 編輯 ]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5-1 01:28 發表
講返逆權侵佔, 其實我都唔清楚有關法例的立法原意/是否
過時, 但法例係度, 所有人都要守, 我自己本身都覺得,究竟
一塊地的業權, 係應該由 實際用的人去擁有, 定由 持名但唔
理塊地的人去擁有? 如果從"善用資源"去睇, 是前者....尤其
地係少的時候.....當然, 我都覺得, 如果用private property right
角度, 都會有得拗
既然法律訂明了逆權侵佔, 持名地主應該應用其 private property right
去防止逆權侵佔的事情發生.
基本上, 逆權侵佔已經顧及了private property right, 因為有12年限期 New Worldcommitted such offence. Mr Cheng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is. The revelent persons of New World Development must be sent to jail. Such a company with poor integrity, poor corporate image. That's why all its services including buses,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property development are poor! 原帖由 blueblue 於 2006-5-1 16:05 發表
Such a company with poor integrity, poor corporate image. That's why all its services including buses,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property development are poor!
而家只係講緊該集團收地手法粗暴,
閣下會唔會講左 D 多餘野 (或者叫無限上綱)?
我懷疑我地係咪應該打壓一 D 極端既言論。
我地長此落去真係會荼毒其他人思想。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5-1 21:42 編輯 ] 原帖由 238X 於 2006-5-1 21:40 發表
而家只係講緊該集團收地手法粗暴,
閣下會唔會講左 D 多餘野 (或者叫無限上綱)?
我懷疑我地係咪應該打壓一 D 極端既言論。
我地長此落去真係會荼毒其他人思想。
我絕唔認同我講多左d咩
宜家講緊都係新世界集團的integrity問題, 身為主席的鄭生為何不須為集團作出刑事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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