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實行以專營權為單位之巴士服務評鑑制度之可能性
方才有版友發帖, 建議運輸署或有關單位仿傚深圳實施 "優秀線路" 評選, 以鼓勵巴士公司提供優質服務, 惟此建議與香港巴士營運模式有所衝突, 並不太適合, 但實施巴士服務評鑑制度這一方向, 我則認為可行, 建議仿傚臺北及澳門, 以專營權為單位作評鑑, 建議大致參照現時臺北的評鑑標準, 整個建議如下:1: 評鑑每六個月進行一次
2: 評分比重如下:
營運服務及車廠設施, 佔20%, 以脫班率, 車廠設施, 空間及實時準確程度評分
車輛設備及安全, 佔30%, 以平均車齡, 車輛狀況, 乘客資訊設備 (路線牌, 車長名牌, 乳豬紙, 報站, 八達通機, 夜間車內燈光), 排放黑煙, 意外率, 安全設備為評分依據
服務質素及車長管理, 佔30%, 以有冇飛站, 車長駕駛時之行為表現, 有否拒載為評分準則
公司經營及管理, 佔20%, 以事故處理, 車長工作態度及行為舉止, 有冇重大違規, 有冇超速為評分原則
3: 由交通投訴組負責評鑑程序, 評估用資料蒐證工作由運輸署, 環保署, 立法會及區議會與交通相關之委員會三者負責之
4: 評分滿分為100分, 分五等, 結果同時公告週知
優異: 90 - 100
良好: 80 - 89
滿意: 70 - 79
尚可: 60 - 69
有待改進: 0 - 59
5: 獎懲
取得優異, 良好等候者, 可優先取得新線經營權
取得尚可者, 暫停其取得新線經營權資格一年
取得有待改進者, 暫停其取得新線經營權資格兩年, 一年內不審批其加價申請
相關資料:
本板文章 -- 香港公交可否仿效深圳搞最佳線路獎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34354&extra=page%3D1)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臺北市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執行要點 (http://www.laws.gov.taipei/lawsystem/wfLaw_Information.aspx?LawID=P07D2022-20100609&RealID=07-04-2009), 內附表一為評分原則
===歡迎討論===
新記會第一間反對先
其實係專營權以外再搞一套
有無想過巴士公司會否覺得太苛刻而唔撈/賣盤?
尤其未來有更多鐵路落成,個別公司生存空間越黎越窄
乜臺北同澳門嘅巴士服務質素好好咩?
一以車齡計,咪又係最終終個個都會入___產嘅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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