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D1 發表於 2016-3-21 06:53

busfunfun 發表於 2016-3-21 00:38
制服男接班人
不過佢地真係小朋友



最好比班慈母教下,何況而家班慈母惡到乜咁,最有阻嚇力架啦。

s3bl469@73a 發表於 2016-3-21 08:32

AD118 發表於 2016-3-21 09:10

AVD1 發表於 2016-3-21 06:53
最好比班慈母教下,何況而家班慈母惡到乜咁,最有阻嚇力架啦。

王老闆好出名架, 早排佢拍片兼蝦人上載埋,被人話兩句又FB大公審,佢都冇收斂當冇到
今次上報睇佢仲敢唔敢威威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320/s00001/1458478676004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6-3-21 09:36

在廣源邨等緊車真係唔知邊條線,只可以用ETA

GK3258 發表於 2016-3-21 10:46

ATENU364TC196 發表於 2016-3-21 09:36
在廣源邨等緊車真係唔知邊條線,只可以用ETA


其實睇側牌真係咁難咩?

Haydn 發表於 2016-3-21 11:17

GK3258 發表於 2016-3-21 10:46
其實睇側牌真係咁難咩?

你會唔會睇住側牌黎截車?

wingho_cwh 發表於 2016-3-21 11:31

GK3258 發表於 2016-3-21 10:46
其實睇側牌真係咁難咩?

個問題係樓上果兩位小朋友唔啱在先嘛
唔知邊度拎左塊膠牌就擺係車頭混淆視聽
佢兩個係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中既第13A條:乘客及擬成為乘客的人的一般行為

(1) 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均不得─

            (a) 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
            (b) 故意阻礙司機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視線;
            (c) 對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設備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
                (i) 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或
                (ii) 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
            (d) 不適當地干擾車門,或不適當地干擾構成巴士一部分或與巴士連接的任何其他機械、裝置或控制器;或
            (e) 從巴士拋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

呢個唔係其他乘客睇唔睇側牌既問題,而係佢兩個基本上已經違例

szeto993 發表於 2016-3-21 12:11

GK3258 發表於 2016-3-21 10:46
其實睇側牌真係咁難咩?

不如你話埋睇尾牌都唔難,咁要頭牌嘅作用係?

GK3258 發表於 2016-3-21 23:26

wingho_cwh 發表於 2016-3-21 11:31
個問題係樓上果兩位小朋友唔啱在先嘛
唔知邊度拎左塊膠牌就擺係車頭混淆視聽
佢兩個係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 ...


無話過個小朋友行為係錯
我係回應緊上面話要睇ETA先知架車去邊
從來無認同嗰兩位小朋友行為,唔好無限上綱

JC8385 發表於 2016-3-22 09:52

s3bl469@73a 發表於 2016-3-21 08:32
呢個除咗觸犯法例之外,巴士公司係會保留一切追究權利,都係講句,如果大家想收藏紀念品嘅話,最好唔好儲路 ...

其實本身就win win situation嘅
坦白講收藏性質收埋係屋企嘅話話之你82X隔離擺個小西灣落去咩
問題係在於咁揚拎出嚟,仲要影響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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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跟進報道:小朋友帶82X膠牌上HS3639犯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