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54
發表於 2016-4-23 00:44
Ravenclaw 發表於 2016-4-23 00:12
就咁體影片,個巴士司機好明顯系犯左至少第(1)(a)(ii),所以巴士公司咁樣炒佢系可以唔洗比代通知金既... ...
城巴個書面 reply 係無「但強調」呢三個字.... (唔記得邊個網媒出過)
另外,今日特登坐左肇事班次,2055 深圳灣開,正常車速,一般客量,
結果 2133 到屯門碼頭總站,連埋清客,2134 司機落地,距離下班 2145 仲有 11 分鐘。
行車時間 39 分,休息 11 分,唔知時間算夠唔夠.....
mingfai31
發表於 2016-4-26 21:54
3ASV3-JE1672 發表於 2016-4-22 17:57
你究竟有無睇我覆緊啲咩架?
我覆緊嘅係引文對件事做延伸後嘅假設,你拉返件事黎講做乜?
基本上有同無都冇咩太大關係
我意思係你回覆既基本上冇錯..的確係人都有EQ冇錯
但車長對成件事既應變能力(/處理手法)係好大問題
先做好自己本分(盡早開車)..之後你仲聽到聲煩到開車既話
可以行駛車長既權利請人落車話佢騷擾同影響行車安全
根本有大把好既方法去處理
但佢選擇左一個差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