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italk.media 發表於 2016-6-6 17:38

6/6/16 今日又有人螳臂擋車

本帖最後由 hkitalk.media 於 2016-6-6 17:40 編輯

發生地點: 銅鑼灣怡和街
涉及車輛: 8111@170
事情經過: 有人追車失敗,所以攔車洩憤



來源: Whatsapp group

LF5502 發表於 2016-6-6 22:20

「格仔」 ????:)


* 個三隻字係匪語

slashkennedy 發表於 2016-6-7 13:09

警方執法不力,就算到場都係炒資料勸喻離開或者警戒,係冇做拉人同懲罰呢啲違法行為,所以呢啲人嘅行為就越見壯大,完全自私且無理

根據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3A條 乘客及擬成為乘客的人的一般行為 中的(1)(a)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
罰則就根據同章第25條 罪行及罰則 中的(3)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11(d)、11A、12(d)或(e)、13A(1)或14A條的條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3000及監禁6個月。

groom1002 發表於 2016-6-7 20:14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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