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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論新加坡《交通領域(雜項修訂)法案》是否值得香港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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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nyin
時間:
2025-11-3 11:19
標題:
論新加坡《交通領域(雜項修訂)法案》是否值得香港借鏡
新加坡《交通領域(雜項修訂)法案》於2025年10月14日在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旨在修訂多項與交通相關的法例,以提升公共交通的安全性、舒適度及監管效率。法案主要修訂內容:
此法案最重要的修訂之一,是將以往主要適用於地鐵系統的乘客行為規範,擴展至公共巴士及巴士轉換站,以遏制不文明行為。
禁止的滋擾行為
:法案明確指出,不文明或滋擾他人的行為可包括亂丟垃圾、在車廂內飲食,以及
使用手機等設備大聲播放音樂或影片
。
執法與罰則:違規者將面臨處罰,處罰程度視乎其行為對其他乘客的影響而定,屢犯者將面臨更嚴厲的懲處。這將使巴士系統的規定與現行《快捷交通系統法令》中的罪行保持一致。在現有鐵路條例下,滋擾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00新加坡元。
https://www.8world.com/singapore/parliament-transport-sector-amendment-bill-2932966
作者:
cx838
時間:
2025-11-5 09:38
香港係70年代已經有法例禁止乘客係任何公共交通工具內外放收音機聲音。
港鐵附例也於幾年前修改,把禁用範圍擴至電子設備,而巴士的情況,也是
透過公共交通條例有所列明。
但耐何香港太多文盲,以及警察也不知道法例的存在,而唔去執法。這個
和培訓有關的。
或者可以用返中巴於1992年控告一些菲律賓女傭,在中巴 21 號巴士以流動
擴音器,由太古城播放音樂到中環。後來巴士公司向警方投訴,那班人被控的
案例去控告。警方也可以使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對別人造成滋擾罪去告,
但耐何香港警察太無能和無知,令那些犯法的人永遠以為自己正確。
現在要做的,就要好似安全帶咁去拉人用手機外放聲音,然後用幾條罪去告,
判那班人坐返九個月,先至可以解決問題。
看北京,人家要15天拘留的,現在很難見有人用手機外放聲音的。而市區內,除了
必須使用人員,都沒有電動單車,市容管理得幾好啊。這才是標準城市。
而新加坡方面,會用手機外放聲音的,人是非常少,而且大多是來自某國的移民。
作者:
Quanta
時間:
2025-11-5 13:34
中國人是要管的 大陸都冇香港咁多呢啲情況 就係因為佢哋用返管中國人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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