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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暫停貼文權及警告紀錄 (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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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貼文權及警告紀錄 (Z4) 今日: 0|主題: 1772|排名: 88 

版主: admin84
與違反站規有關的站規:  第Ⅶ部 罰則  52. 違反本規則條款之站友可受到暫時或永久停止本站貼文權之處分。站長及板主在對違規站友厘定罰則之時候會考慮以下一個或多個 因素: a)違規行為之嚴重性; b)違規行為之動機; c)違規行為之頻率或次數; d)違規站友在網上討論的資歷及其過往之操守;及 e)發生違規行為時之情況。 停止貼文權的期限共分五種,分別為「七天」、「十四天」、「三十天」、「九十天」及「永久」。若站友違反超過一項站規,其停止貼文權的期限將分期執行。一年內違規被暫停貼文權2次或以上,而該等暫停貼文權日數總和超過70天者,將被降格成「非正式會員」(沒有貼文權)一年 (由暫停貼文權終結翌日起計)。  53. 為執行第 52(a) 條,違規行為之嚴重性將大致分為三等: a)嚴重 -包括但不限於: I)破壞系統安全; II)向本站或本站的板務人員作出失實的指控; III)使用多於一個戶口; IV)使用粗言穢語 (非常嚴重程度) 或惡言對站友進行攻擊; V)發起或參與罵戰; VI)假借站長和板主之名發言; VII)妨礙站友合法發言; VIII) 對任何人或機構之錯誤作出態度惡劣之提點、挑剔或無理取鬧; IX)對站務人員作出無理之批評或抹黑,對本站作出毫無證據或失實的指控; X)公布與事實不符之消息以誤導站友; XI)故意張貼離題文章; XII)文章含商業廣告成分; XIII) 未經本站許可作出活動宣傳;及 XIV) 披露他人之個人資料。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暫停貼文權30日以上或永久停止貼文權;  b)普通 -包括但不限於: I)張貼私人地方相片而未有合理解釋; II)標題不當; III)灌水; IV)開玩笑式建議; V)公布從不正當途徑獲取之消息; VI)未獲授權下引用他人作品; VII)對站友之態度欠佳;及 VIII) 使用粗言穢語 (嚴重程度)。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7日以上,若屢犯不改可被永久停止貼文權;  c)輕微 -包括但不限於: I)文章偏離討論區主題; II)文章格式不適當;及 III)使用不適當術語。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勸籲和發出「注意」通告,若屢犯不改可被警告或暫停貼文權。  54.對於已被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者,若對分板板主或板助判決不服,必須親身以電郵方式向站長提出,清楚說明文章位置(必須附連結),對判決不服之理由,方獲受理。上訴期限為判決後七日內,逾期之上訴要求不會受理。符合以上條件的上訴,站長將授權「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處理。  54A. 站務人員作出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之裁決,及向涉案站友發出 iMsg 通知後,此項裁決便即時生效,涉案站友將視作已得悉有關裁決。不論系統是否已作出相應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的設定,涉案站友都不應再行企圖在站上張貼文章,否則將受到增加停止貼文權天數的處分。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涉案站友確實不知道有關裁決,則可獲酌情處理。  54B. 由第三者提出或在系統內任何地方張貼之上訴要求或有關評論,本站保留不予受理或評論的權利。公開張貼上訴要求亦可被視作張貼離題文章論。   55. 被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者,在被處分期間不得開立或使用另一個戶口,包括由其他站友持有之戶口,如被發現,一切有關戶口會被永久停止。凡被暫時停止貼文權者,需要在恢復貼文權當日或以後,發送電郵到《站長信箱》申請恢復貼文權。  56. 若站友違反站規,其嚴重程度達至可即時判處暫停貼文權 48 小時或以上,站務人員可先行把其貼文權暫停,並於暫停貼文權 48 小時內宣佈正式停止貼文權之期限。   申請恢復貼文權程序 被「暫停貼文權」(停板)者,請於停板期完結後七日內,電郵到《站長信箱》申請恢復貼文權。  註 1.申請人必須使用其在本站登記電郵的郵箱中發出。 2.電郵的標題及內容必須有「申請恢復貼文權」字樣。 3. 必須在停板期完結後七日內申請。  不符合以上三項條件的申請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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