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分享/報告]
龍門居總站違例泊車阻路 巴士公司職員多次報警均無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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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香港「拖車」呢個程序
都係私人公司做,但萬一如
#14所講根本係自己友嘅咁
係無用嘅,嚴刑峻法次之,更多人
憤怒嘅係選擇執法、無中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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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4126 發表於 2019-11-5 03:03
其實學台灣外判拖違泊得唔得?
如果香港啲拖頭同車房無咩背景,外判都無所謂
家陣就只見水被抽乾後,架車會承受更多嘅犧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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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需要拖車﹐已經外判左好耐。
現時係要警方做主動﹐覺得有需要拖車才叫外判服務商去拖車。
但係外判服務商如果唔有警方(政府)授權﹐就不能拖車。
除非﹐修改法例啦。但問題係外判拖車公司可以唔經政府(或指定政府部門)指示就可以拖車﹐佢的角色就成為執法者﹐角色上有衝突﹐有排去討論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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