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 案件0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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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現根據站規 3C 條賦予之權力,宣佈由本召集人處理站友 id=peterkwan,對 B2 板板主 admin07 所作判決的上訴。是次案件編號為 08-006。
現時本會已向板主發信通知此上訴,現等待板主確認及提供辯護理據,其回覆期限為2009年 1月 2日 (星期五) 10:30pm。
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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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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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結果如下:
站友 peterkwan不滿 B2 板板主 admin07 於下列文章作出的判罰,
向本委員會(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提出上訴。
判刑文章:
有關原判決(暫停貼文權)通告: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351216
上訴所涉及的文章: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348975 (#71)
上訴人承認疏忽,但認為有關板主判處刑期過長,因為他只屬初犯,亦無罵板友之意。
板主則認為上訴人並非直接引用乘客的說話,故不論以諧音或以"X"代表均是不能接受,
而 90 日的處分是根據以往慣例訂出。
陪審員獲邀對以下事項進行投票,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8 位陪審員的回覆,結果如下:
1. 有關刑期(暫停貼文權 90 天)是否過長?
「過長」:5 票
「不是過長」:3 票
「棄權」:0 票
根據陪審員投票,本委員會裁定有關刑期的上訴成立。
參考陪審員意見後,本人認為有關站友的確干犯了相關站規,但是
情節輕微。大部分認為刑期過長的陪審員都指出有關站友並非使用
粗口諧音攻擊他人,其他案例均是有嚴重破壞秩序時才重判的。而
涉案站友一向行為良好,亦應被考慮在內。因此本人決定,站友
peterkwan 的刑期更改為暫停貼文權14 天。
本人希望板主於處分時,應盡量依據站規第 52 及 53 條的規則處理,
以確保判決具有一致性。
最後,不得不提的是板主在短時間內已作簡潔的回應,縮短處理時間,
亦令回應率提高,應受稱許。
本人謹代表委員會及站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kychung, kenny_hou, gordon, fungwb, exspeed, DE2889, chrisappear, ccicoltd, AVD1, 5074
上述陪審員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54 (da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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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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