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被投訴站友的答辯已經轉交各委員(需要避席者除外),
請收到通知的委員於 2010 年 9 月 2 日 23:59:59 或之前回應,謝謝。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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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本人於 2010 年 8 月 29 日,
就兩名站友文章 2042649 的評分投訴,立案調查。
案件編號為 2010-R011。
其中一名站友於 2010-8-23 12:29 在有關文章按「報告」掣,
投訴站友 HY671 的評分如下:
我認為HY671板友扣的1分之理由過於牽強,
此內容並非空泛,但他卻以這種理由扣分,
懷疑有欺負新板友之嫌
本人要求有關站友援引「增值功能附例」,
有關站友遂列舉「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e 項。
另外一名站友貼文指正評分有問題,
經本人向其了解,他投訴一項負評及一項正評如下:
評分 1 : aPower -3 NG8873 2010-8-22 14:08 old news is so exciting!
評分分額與評分理由不相對
違反何條規則 2.7a
評分 2 : aPower +4 dippy 2010-8-22 14:58 不錯的相也很難得
照片於網路出現多時, 搜尋網路就找到
違反何條規則 2.7c iii, v
評分分額與評分理由不相對
違反何條規則 2.7a
本人邀請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裁決:
1. 站友 HY671 的評分有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或其他有關規定?
如委員答「是」,請建議是否對站友 HY671 發出「注意」、「警告」或施行處分。
2. 站友 NG8873 的評分有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或其他有關規定?
如委員答「是」,請建議是否對站友 NG8873 發出「注意」、「警告」或施行處分。
3. 站友 dippy 的評分有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c 項,或其他有關規定?
如委員答「是」,請建議是否對站友 dippy 發出「注意」、「警告」或施行處分。
4. 有關文章內有沒有其他評分構成違規?如有,請說明之。
由於其中一名委員的評分被投訴,他需於此案避席。
本人曾邀請三位被投訴站友答辯,
在 2010 年 9 月 2 日 23:59:59 的限期前,有兩名委員對案件作出回應。
就第一事項,
兩名委員一致判站友 HY671 的評分沒有違規;
就第二事項,
兩名委員一致判站友 NG8873 發出的評分違規。
其中一名委員直接建議「警告」,另一名建議根據站友
過往違規情況發出「警告」。
就第三事項,
其中一名委員回覆指站友 dippy 評分違規,建議發出「注意」;
另一名委員指有關站友評分後方有人指出該相片已出現多次,
認為情況特殊,建議對有關站友發出「注意」,但毋需抵銷評分。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g 項,由於回應人數不足三人,
本人需根據委員之回覆自行判決。
由於第一、二項委員回應較一致,本人予以依從。
查站友 NG8873 於七月亦曾作出性質類似的違規評分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5128),
因此本人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5-2 條 g 項,加等處理,
向有關站友發出「警告」。有關評分會被撤銷。
至於第三事項,投訴者沒有提供更多資料,證明圖片容易尋找。
本人在 Google 先後使用「APM2」、「APM2 KMB」及「APM2 九巴」
作搜尋字串,僅最後一項可以在第一頁回傳樓主的圖片。
而在本站曾出現的 APM2 相片亦為透過以上搜尋所得: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452733
雖然相片不難找到,不過這最多只能算評分者疏忽,
不能說評分者的理由與條例要求不符。
因此判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a 項,
但沒有違反 2-7 條 c 項。
有關評分會被抵銷 2 分,但評分者只需接受一次「注意」。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參與。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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