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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分板已取消) 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R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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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R012

 關閉 [複製鏈接]
admin35 發表於 2010-9-4 01: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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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收到有關文章 2050994 的評分投訴,
將會立案調查。案件編號為 2010-R012。

有關文章網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p;page=1#pid2050994
有關評分網址: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 ... 329&pid=2050994

由於還有一些技術問題需要解決,本人須暫緩處理程序。
有關程序將會於 2010 年 9 月 5 日或之前正式啟動。
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樓主| admin35 發表於 2010-9-6 01:00 | 顯示全部樓層

更新

由於本人仍未能就前述之技術問題作出決定,
本案需押後至 9 月 7 日或之前啟動。
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樓主| admin35 發表於 2010-9-7 22: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人現宣佈啟動 2010-R012 號案件程序。

由於每宗案件皆有一需判決事項涉及文章內
所有評分,包括未被投訴的評分。
因此,如本人或任何委員在涉案文章評分,
即需按「增值功能附例」 3-4 條規定避席。
本人現宣佈,是次有一名委員因此而需要避席。

本案的投訴人理由及被投訴者答辯已經 iMsg
交予毋需避席委員的板務戶口。
有關案件的回覆限期為 2010 年 9 月 11 日 23:59:59。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樓主| admin35 發表於 2010-9-12 18:37 | 顯示全部樓層

                                    Advertisement



判決

投訴者於 2010-8-31 09:30 在有關文章按「報告」掣,
控告站友 JG3666@71K 的評分不合理。

本人查察後,發現另一由 MF3949 站友亦進行了 -4 aPower 評分。
本人向兩位站友發信了解,其中站友 MF3949 承認誤評,
站友 JG3666@71K 則未有回覆。


由於其中一名委員亦有以個人身份在文章評分,
雖然該評分沒有被投訴,但依 2010-R010 案件舊例,
本人仍按「增值功能附例」第 3-4 條 b 項,讓該委員避席。

本人將站友回覆發送予毋需避席的四名委員,
並請他們就以下四項事宜作出裁決:

1. 站友 JG3666@71K 的評分有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第 2-7 條 d 項,或其他有關規定?

2. 由於站友 JG3666@71K 已多次違規評分,並曾因此被「警告」,是次如被定罪,必須暫停貼文權。
    (警告通告見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5522)
   如委員於第 1 項答「是」,請建議對站友 JG3666@71K 施行暫停貼文權處分的刑期。

3. 站友 MF3949 的評分有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或其他有關規定?
   如委員答「是」,請建議是否對站友 MF3949 發出「注意」、「警告」或施行處分。

4. 有關文章內有沒有其他評分構成違規?如有,請說明之。



全數四名毋需避席的委員均有
在 2010 年 9 月 11 日 23:59:59 的限期前回覆,
但有一名委員稱因技術問題未能閱覽案件詳細資料,
因此只有三名委員作出判決。


就首兩項需判決事宜,
三名作出裁決的委員一致裁定 JG3666@71K 的評分違反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及 d 項。
兩名委員建議暫停該站友貼文權 14 天,
一名建議暫停貼文權 30 天。

本人現按「增值功能附例」第 3-4 條 h 項規定,
取用較多委員作出的建議,判有關站友暫停貼文權 14 天。


就第三項需判決事宜,
三名委員作出裁決的委員同樣一致裁定 MF3949 的評分違反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
由於該站友的 aPower 評分同樣超過 -3,的規定,
故該評分同時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d 項。
兩名委員建議向評分者發出「注意」,
一名委員則建議毋需向評分者作任何通知或行動。

本人現按「增值功能附例」第 3-4 條 h 項規定,
取用較多委員作出的建議,將向有關站友發出「注意」。


就第四項需判決事宜,
有兩名委員表示沒有其他評分構成違規。
另一名委員亦未表示有其他評分構成違規。


本人再次呼籲,不依「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d 項
而作出大額負評是嚴重的違規。屢犯者是會被停板的。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參與。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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