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者乃於 2010-8-29 15:18 於有關文章按下「報告」掣,
投訴被告 不當評分 及 盜用投訴者身份。
本人將盜用身份問題轉交站長,站長指證據不足,判有關指控不成立‧
就評分方面,本人曾向評分者了解,他承認不慎作出過大評分,但否認評分理由不妥:
唔好意思, 本人一時手快按錯左掣, 本來想扣2分一時手快扣多左分, 本人並無意扣4分, 只是純屬意外. 篇文章本身無人回但過左1日 (投訴站友) 仲要去推, 所以本人先至扣分, 而且張圖片真係好難睇.
本人請各委員就以下事宜作出裁決:
1. 站友 430@629 的評分有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第 2-7 條 c 項 或 第 2-7 條 e 項?
2. 請委員建議是否對站友 430@629 發出「注意」、「警告」或施行處分。
由於評分站友承認分額過大,故判有關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第 2-7 條 d 項。此項毋需要求委員判斷。
在 2010 年 9 月 8 日 23:59:59 或之前,有三名委員回應。
就第一項需判決事項,
1 名委員沒有明確回答評分是否違規;
1 名委員判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a 及 c 項;
1 名委員判評分違規,但沒有指明違反何條規定。
就第二項需判決事項,
1 名委員建議向評分者發出「注意」;
1 名委員建議向評分者發出「警告」;
1 名委員建議對評分者施行暫停貼文權 30 天處分。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h 項,
由於兩項需判決事項皆沒有單一答案獲多數委員支持,
本人需投下決定性一票。
本人在審閱評分後,發現理由中有提及圖片質素,
因此不能判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c 項;
但該理由沒有具體交代圖片如何差劣,屬於理據不充分,
故判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a 項。
至於處分方面,本人判向評分者發出「注意」。
有兩名委員在回覆時提到,
站規對「推文」的定義不夠清晰,
令評分者理由的合理性較難斷定。
本人會向站長反映委員的意見。
在此感謝各委員的參與。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9-12 19:1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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