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投訴者乃於 2010-9-16 至 2010-9-18 日期間發出多篇投訴 iMsg,涉及以下三篇文章的評分:
【文章A】
文章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p;page=1#pid2068461
評分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misc ... 522&pid=2068461
投訴者投訴 iczer3, HD3005, nwfb1001 及 Daniel0510 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e 項;
其中 HD3005 評分已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d 項。
投訴者另投訴評分者向佢「玩針對」,評分令其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i 項。
由於有關指控不符合該條規管範圍,本人已推翻。
本人查察後,另控站友 wongwaisang96 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f 項。
【文章B】
文章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p;page=1#pid2053047
評分網址: http://hkitalk.net/HKiTalk2/misc ... 938&pid=2053047
投訴者投訴 iczer3 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 2-7 條 e 項;
本人查察後認為 iczer3 違反此條可能性不大,
改控其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
【文章C】
文章網址: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 ... p;page=1#pid2070217
評分網址:http://hkitalk.net/HKiTalk2/misc ... 964&pid=2070217
投訴者投訴 owen1234, 飛航, STA4804, HD3005 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6 條 b 項。
本人發信邀請各委員就以下事項進行裁決:
1. 文章A之中,以下評分是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a. iczer3
b. HD3005
c. nwfb1001
d. Daniel0510
2. 文章A之中,站友 wongwaisang96 評分是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f 項?
3. 文章B之中,站友 iczer3 評分是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
4. 文章C之中,以下評分是否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6 條 b 項?
a. owen1234
b. 飛航
c. STA4804
d. HD3005
5. 站友 iczer3 多次針對 5480 發言及評分。
如委員評定其於文章A及B的評分違規,
請決定該站友的評分行為是否違反站規 38、39 或 40 條,
並加以說明。
6. 如以下站友評分被判違規,請決定相關的勸諭或處分:
(HD3005 站友於文章A評分已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d 項)
a. iczer3
b. HD3005
c. nwfb1001
d. Daniel0510
e. wongwaisang96
f. owen1234
g. 飛航
h. STA4804
本人亦有向各評分站友了解。除 owen1234 外,其他站友均有覆函。
站友 HD3005 未有承認誤評;
iczer3 承認文章B的評分為誤評且忘記提請撤銷,文章A則未承認誤評。
其他回覆的評分站友皆承認誤評。
在 2010 年 9 月 25 日 23:59:59 的限期前,有四名委員對本案作出回覆。
1. 四名委員一致裁定四項負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2. 四名委員一致裁定該項正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f 項。
3. 三名委員判評分違規,一名委員以評分者承認誤評為由建議不判違規。
4. 三名委員判所有評分違規;
一名委員判站友 飛航 之評分不違規,其他評分則違規。
5. 一名委員判站友違反全部三條站規,兩名委員未有回覆,
一名委員建議僅判違反站規 40 條。
由於評分者承認於文章B誤評,
本人決定不判站友違反該三條站規,但會對其作出勸諭 (見第 6 項)。
6. a. 三名委員建議向站友 iczer3 發出「警告」,
一名委員建議暫停該站友貼文權 7 天。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h 項,
本人會向有關站友發出「警告」,
並依照部份委員的建議,向其作出適當的勸諭。
b. 各委員回應不一。
一名委員建議向站友 HD3005 發出「警告」,
另外三名委員分別建議暫停該站友貼文權 7, 14 及 30 天。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h 項,本人需投下決定性一票。
由於三名委員建議停板,本人將以此為基點施行處分。
考慮到站友在較後時間才承認未有觀看「增值功能附例」,
難以輕恕,再考慮到不久前該站友因為內容相近的文章被「警告」,
本人選擇將有關站友暫停貼文權 14 天。
c, d, f, g, h. 兩名委員建議向有關站友發出「警告」,另外兩名建議「注意」。
由於除 owen1234 外的其他四名站友皆承認誤評,本人決定僅發出「注意」。
owen1234 則需「警告」。
e. 三名委員建議「注意」,一名建議「警告」。
另外有一名委員建議僅局部抵銷此站友評分。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h 項,
本人會向有關站友發出「注意」。
另外所有評分會在存案後撤銷。
本人在此感謝各委員的貢獻。
其中委員 admin71 曾表示或未能撥冗,
但最後仍有回覆並作出判決。
本人謹在此表揚委員的盡忠職守。
附註一:本判決曾貼錯於 R018 案件主題下,謝站友 edhong 指正。
附註二:本人在重閱文章A時,發現站友 HW4031@529 評分亦涉嫌違反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f 項。雖然該評分未有納入審理,
無法撤銷,但本人已將其存案。日後該站友如有評分違規,
此評分會被納入參考。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9-26 14:3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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