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者乃於 2010-10-30 12:05 發送投訴訊息,內容如下:
任何除去九鐵化的東西等同去九鐵化,
況且咪話我話,MTR想翻新LRT某程度上都係建立新形象,即是去九鐵化,
該評分理由唔成立,
唔講果句我都講埋,似乎係有人想私下報復多d~
及後本人要求其補充,得答覆如下:
我其實就係唔明點解''去九鐵化''四個字一定要被negative地解釋,
九鐵時代的野無左就係''去九鐵'',個過野咪''去九鐵化'',呢個係事實,
評分兩位都係基於主觀立埸衡量單一字貫,扣分理由薄弱
回0 字頭果位 : 第一,我頭尾兩句係分開,請勿斷章取義話只係換車頭同''去九鐵化''關事,''去九鐵化''係指九廣輕鐵一期列車番新工事呢個行為
回 teddybus : 架車番新左,無左九廣輕鐵色彩,仲唔係''去九鐵化'',仲唔係証據?
由於站友 091320906 已經停板,無法向其了解。
站友 teddybus 答辯如下:
首先, 該版友文中並沒有提及任何有關翻髹的字句,
而本人的評分理由只是 針對有關 "換車頭" 與 "去九鐵化" 之關係.
因此本人認為該版友提及的所謂 "架車番新左,無左九廣輕鐵色彩,
仲唔係''去九鐵化'',仲唔係証據?" 與文題以至今次投訴毫無關連且有扯開話題之嫌.
另外, 以本人的中文知識及向中文系朋友的請教後的結論,
"去...化" 是有以消滅某文化為目的的主動性行動之意思,
該板友 所謂"九鐵時代的野無左就係''去九鐵'',個過野咪''去九鐵化''" 的言論,
某程度上是有誤導成份.
而本人確實看不到港鐵為輕鐵換車頭的目的是刻意去掉九鐵特色,
該版友於文中只指出 "竟然成個車頭改埋,真係估你唔到.... 去九鐵化又邁進一大步" ,
並沒有為"換車頭" 與 "去九鐵化" 之間的因果關係作任何闡釋,
因此本人認為 該板友的言論 沒有實質理據支持,
以 "沒實質證據顯示換車頭是去九鐵化" 作評分理由非常合理, 並無違規.
本人發信予各委員,決定以下事項:
1. 站友 091320906 的評分有沒有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2. 站友 teddybus 的評分有沒有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在 2010 年 11 月 6 日 23:59:59 的限期之前,有兩名委員作出回應。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g 項,本人需根據有關回應自行判決。
兩名委員一致裁定兩項評分違反「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e 項。
其中一名委員表示,有關爭議難於解决,使用評分並不適當。
本人重新查察後,認為有關站友確實沒有給予足夠解釋,
而文章本身亦沒有指車身顏色問題。
另外 25# 有站友佐證車頭樣式決定與合併無關,
故決定推翻委員的判決,裁定兩項評分沒有違規。
雖然委員裁決被推翻,但本人仍感謝各委員的貢獻。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35 (238X) 謹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