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投訴者乃2011-2-5 20:07發出投訴訊息。
詳情如下:
2011-2-5 20:07
Misleading information, yet with stupid explanations
違反 增值功能附例 2-7.c.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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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7 18:35
看不懂 ...
該句子根本上不是「資料」
不懂打中文我用個「未」字咁簡單
italk 重未限制站友必須懂中文輸入
按站規 38 條亦沒有要站友必須打完全正確中文
Misleading information, yet with stupid explanations to justify the misleadness 中既
stupid explanations 確實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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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7 20:47
無論新舊理由都唔可以接受 ~
被投訴站友曾向本人表示卻修改理由,唯edhong站友投訴時間為早,
加上edhong站友於2011-2-7 20:47的回覆,故本人不接納修改理由。
而被投訴站友則表示無意答辯。
本人現請各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裁決:
1. 在文章 2184954,站友kp3011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
a.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c 項 (i,v)
b. 「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g 項
c. 其他規定
在2011-2-12 23:59:59 的限期前,收到2位委員回覆。
根據「增值功能附例」第 3-5 條 g 項,
本人需根據委員回應自行判決。
1名委員認為評分沒有違規,並指出因為版友edhong打錯左字詞令到版友誤會,
1各委員則認為有違反上述附例。
本人現裁定有關評分違規,並會抵銷。
本人考慮過評分數額、評分理由、委員意見及當時文章情況後,
現決定發出注意一個。
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
召集人 admin72 (kay) 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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