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完咁多reply,在九記買車的確有唔少問題,因此只好寄望劏車場。 |
|
|
|
|
請閣下唔好亂嗡,以下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審理既一宗民事申索案例: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78074&QS=%2B&TP=JU
在刑事檢控,控方須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證明犯人的罪行;若然控方的案情出現疑點,控方便不能成功證案,這疑點的利益便歸於犯人。民事訴訟卻不同,負上舉證責任的一方只需要在平衡可能性的標準下證明他的主張。所以,在民事訴訟,並沒有被告人所説的疑點的利益歸於被告人的法律原則。在判決理由書第51段,審裁官已正確地回應了被告人這個論點。審裁官所引用的舉證標準合符法律原則。該申索是一項民事訴訟,被告人須負上責任證明他在2006年10月16日曾駕駛警車執勤,而舉證的標準是較低的民事訴訟標準,即平衡可能性的標準,被告人所謂的疑點的利益歸於被告人的法律原則並不適用。被告人指稱申索人須負上舉證責任與審裁官所定的舉證標準過低是出於他對法律原則的誤解。
[ 本帖最後由 DW8306 於 2011-10-15 12:18 編輯 ] |
評分
-
查看全部評分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