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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站規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4:58
標題: 站規


HKiTalk.Net 是一個的私人網站,任何使用本站設施的人士,必須遵守本規則及站務人員的指示,本站保留權利禁止任何人士使用本站的所有設施




第Ⅰ部 釋義


1. 在「HKiTalk.Net 站規」(下稱「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a)「本站」指 HKiTalk.Net
b)「站友」指在本站持有註冊戶口之任何人;
c)「巴士」指香港境內或境外,擁有二十或以上座位之客車;「小巴」指香港境內或境外,擁有十九或以下座位之客車;
d)「標題文章」指在各標題之首篇文章;
e)「回應文章」指同一標題內,跟隨「標題文章」之下之所有文章;
f)「圖案」指 JPEG, GIF PNG 格式之檔案;
g)「半形字元」指由半形輸入法輸入的任何字母或符號;
h)「全形字元」指由全形輸入法輸入的任何字母或符號。一個全形字元等同於兩個半形字元;
i)「免費電郵」指開立時不需要登記個人資料之電郵戶口、學校提供之電郵戶口及其他非ISP 服務經營商提供的電郵戶口;及
j)
本站聯絡電郵contacthkitalknet2007@hkitalk.net
l) Admin戶口」指供本站各級管理人員使用,只限處理站務及分板事務的戶口,戶口的擁有權屬於站方,站方將按需要把戶口給予 獲授權的人仕使用或收回;
m) 「登記電郵」指站友在本站登記的電郵;
n) 「戶口」除特別指明外,泛指擁有貼文權的「基本戶口」,沒有貼文權的戶口統稱為 「非正式會員」 / 「臨時戶口」;
o)「特邀群組」指站內設立的私人分板,只接受獲邀請者參與。
p) 「增值功能」指站友在張貼文章以外可以使用的論壇功能,包括:
    i.   文章評分功能
       ii.  iMsg 私人短消息
       iii. 自訂頭像及簽名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0
第Ⅱ部 站務人員職權




2. 站長職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a)是本站的最高管理人員;
b)負責本站的營運平台及維護協調工作;
c)對本規則作出制定、最終解釋和執行;
d)對於違反本規則之行為,界定文章類別等作最終決定;#1
e)監察和警告各級站務人員;
f)委任及終止委任各級站務人員、板務義工等;
g)處理站友之上訴及各級站務人員之投訴;#2
i)推翻各級級別站務人員之裁決;#2


註:
#1全權委託板主負責
#2全權委託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負責


因站務繁重,站長不會參與分板日常運作(包括維持分板
秩序、作出任何涉及板務的裁決、暫停貼文權的系統設定
等)。

另上訴權及終審權交由「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
會」負責。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1
3. 板主代表站長執行本站所屬分板之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刪除文章、鎖定文章、修改文章格式或移動主題;
b)對於違反本規則之行為,界定文章類別,本規則之解釋及執行作出決定;
c)對違反本規則條款之文章作出勸籲、發出「注意」、「警告」或其他通告,以及在系統上執行裁決;
d)裁決暫時及永久停止站友之貼文權;及
e)為個別討論區訂立討論範圍及只適合個別討論區的規則。個別討論區的規則必需得到站長確認生效。


3A. [於2012年4月1日取消]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2
3B. 本條於2011年3月20日取消

3C.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以下簡稱「上訴委員會」)
  負責協助站長處理站友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事宜。
        有關站友上訴事宜,請參閱本規則第 54


3D. (廢除,併入本規則第 3B 條)

3E. 「文章管理專員」負責管理及整理個別分板的文章事宜。「文章管理專員」不設特定的admin戶口,專員的個人戶口將提昇功能(於頭銜上標明)。

3F. 「頭像及簽名檔專員」負責處理站規51A及51B條的相關事項。



3G. 總板主負責協助各分板板主之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在分板板主休假期間暫代其職務;
b)板主在執行其職務時涉及利益衝突時;
c)板主以站友身份在自已所管理分板內投訴其他站友
d)在取得站長的同意下,重新審核分板板主的判決
;及

e)協助板主處理板務,包括但不限於刪除不雅內容或未經允許的廣告宣傳、處理罵戰及懲處違規板友

3H. 副總板主負責協助總板主之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在總板主休假期間暫代其職務;
b)總板主在執行其職務時涉及利益衝突時暫代其職務;
c)板主以站友身份在自已所管理分板內投訴其他站友暫代其職務
;及
d)協助板主處理板務,包括但不限於刪除不雅內容或未經允許的廣告宣傳、處理罵戰及懲處違規板友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2
4. 板助
a)刪除文章、鎖定文章、修改文章格式或移動主題;
b)對違反本規則條款之文章作出勸籲、發出「注意」、「警告」或其他通告;
c)在板主請假時或在板主在執行其職務時涉及利益衝突時,暫代其職權;
d)在板主授權下,裁決暫時及永久停止站友之貼文權。


4A. 特見專員 (B7)
a) 刪除B7板重覆資料、調查及界定板上資料的正確性;
b) 對違反本規則條款之文章作出勸籲、發出「注意」、「警告」或其他通告;及
c) 裁決暫時及永久停止站友之貼文權。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3
5.站長及獲站長授權之其他站務人員可把其認為有長期保留價值的站友文章存放於站內「精華區」。站友如不同意自己的文章被存放於「精華區」,可以電郵方式通知站長以取消有關安排。


5A.站長可因應系統資源之考慮把分板和「精華區」內之舊文章及站友的 iMsg 訊息刪去,站長在可行的情況下將事先通知站友有關行動。惟在系統故障或其他站長不能控制的情況下亦可導致文章及 iMsg 訊息損失。站友宜對其文章及 iMsg 作出定時備份。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4
第Ⅲ部 戶口註冊



6.任何人申請成為本站站友時,即表示完全認同並遵守本規則及其日後之修訂。

7.站友開立新戶口或為其現有戶口更改註冊電郵時須符合本站的指定要求,站長將按情況作出批核。新戶口需經確認才能轉為基本戶口。

7A. 「臨時戶口」指 (1) 未進行系統確認的戶口 (2) 長期沒有使用的戶口 (3) 經站方抽查後發現所登記電郵戶口失效 (戶口持有人更改電郵後沒有通知站方) (4) 使用不合資格電郵所登記的戶口 (5) 需要重新確認登記電郵的戶口。該類戶口並無貼文權、亦不會視作本站正式會員。站方將按系統資源刪除「臨時戶口」而不作事前通知。

7B. 曾被本站永久終止貼文權者不得開立新戶口。

7C. 站長保留審批核戶口的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另會按系統資源而批出戶口予新申請者。

8.除「Admin戶口」及其他板務用途的戶口外,每一個人終身只可以在本站擁有一個戶口。戶口只限登記電郵的擁有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他人貼文。本站會因應系統資源把長期沒有使用 (指 90 日內未有登入紀錄) 的戶口刪去。

9.取消戶口必須由戶口擁有者以電郵形式申請,申請必須由註冊電郵發出,附上該戶口的密碼以作核實及詳述取消戶口的原因。所有已取消戶口會標明「戶口已收回」。自行申請取消戶口者,不得再在本站申請戶口。站長在收到取消戶口的申請電郵後會盡快處理有關申請,任何人在板上聲稱欲取消戶口者,本站不會協助其取消戶口或承認其戶口已取消。

10. 所有戶口的個人資料,僅供登記戶口之用。除站長特別批准外,戶口持有人之 ID 及名字不可更改。若需要更改戶口登記電郵必須以電郵形式申請,必須附上已登記的電郵地址及欲更改的有效電郵地址,否則概不受理。站長會盡快處理其申請。各戶口持有人可到 iInfo 內查閱及更改其戶口資料,為保障站友,所有登記的電郵地址將不會被公開展示。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5
11. 站友應該妥善保護及保存其登記ID及密碼,密碼應避免使用簡單字元及應經常更改。戶口不得轉予他人使用,若戶口被他人盜用,所有責任由戶口持有人承擔。

12. 為防止有人假冒其他站友名義向本站申請改動戶口資料,所有戶口改動事宜必須由戶口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經由站長核實其身份,任何由第三者提出的戶口改動或查詢,本站概不受理。以上事宜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該張貼於站內任何地方,否則會被視作故意張貼離題文章論。本站保留權利要求已登記之站友重新作電郵確認,未能回覆確認者貼文權將會被凍結。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5
第Ⅳ部 討論範圍



13. 站友張貼文章不應超越各討論區的討論範圍。相同或相近的文章請勿貼於多於一板,任何經板務人員裁定為違規的文章皆不可以重貼。

14. 遇有文章討論範圍在各板互相重疊,如果文章內容比重是某一板的範圍為多,可貼在該板,否則,請貼在另一板。在此情況下站務人員將酌情處理。
a)除非回文主旨顯著偏離原文,否則如果站務人員不對同一標題下之首篇文章表示超越主題,則不會對該標題下之其他文章表示超越主題;及
b)文章未經站務人員評為超越討論範圍,則可被視作合乎討論範圍,站友可以繼續在該文章下發表回應文章。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6
第Ⅴ部 站友操守



15. 站友必須尊重站務人員及其他站友,並遵照站務人員之指示。


16. 不得張貼灌水文章。灌水文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a)篇幅短少,內容空泛或沒有建設性之文章; (此條文不適用於B22板)
b)實現機會偏低或開玩笑式之路線或其他建議;
c)短時間內重覆張貼而題旨相同或相似之文章;
d)以令標題文章提升至版面較頂位置為主要目的之貼文;
e)對任何個人或機構作出無理之批評;
f)閒聊式之對話;   (此條文不適用於B22板)
g)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張貼標題文章指引讀者閱讀其他本站文章;
h)沒有實質更新內容之巴士網頁廣告;及
i)文句詞不達意,錯別字百出,大部分其他站友都不明其意之文章。

17. 站友必須選擇適當之站內名字、貼文標題及文章內容:
a)貼文名字限制為 10 個全形字元 ( 20 個英文字元),內裏有不可以含有任何宣傳成份;
b)標題必須扼要說明文章題旨和清楚說明文章性質;
c)不得使用誇張失實和嘩眾取寵的標題;
d)回文時如文章主題已偏離標題文章者請自行更改;及
e)標題不得使用任何程式語言。

18. 不得張貼對貼文站友本人或其他個人有商業利益之文章,如商業廣告。各板友不得在板上協助任何商號作出宣傳介紹 (例如貼出商號的標誌或商品訂購名錄等)。惟在「公共交通有關商品」討論區中,站友可張貼非以牟利為目的之公共交通有關商品的私人買賣。

19. 任何在本站張貼之路線或其他建議,必須同時發表有關建議之理由,為有關機構,其他機構,個別社群或整體社會帶來什麼影響,或跟現有安排之比較等。任何不附帶理由之建議,將被視作開玩笑式建議。

20. 不得披露任何消息,而該消息之披露:
a)會妨礙任何機構或組織之內部運作;或
b)屬於非法、不正當或不合乎道德操守。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6
21.任何在本站張貼之消息,須循合理及正當途徑獲知。站長和板主將基於貼文站友本人提供之獲知有關消息之途徑衡量該途徑是否屬於合理及正當。如果貼文站友沒有提供獲知有關消息之途徑,而站長和板主信納該消息不一定必須循不合理及不正當途徑獲知,亦無獲得足夠之相反證據,則不會把該消息之張貼視作不合理及不正當。

22. 不得發表宣傳、煽動或鼓吹賭博、色情、暴力、血腥、極端政治主義、違犯站內規則、不正當或不合乎道德操守行為之文章。

22A. 本站保持宗教中立。宣傳宗教組織活動和討論宗教組織之內部事務之文章不得發表。


22B. 不得發表宣傳、煽動或鼓吹違反香港法律之文章。站務人員衡量站友是否違反此條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a)該違反法例行為在參考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內之條文,以符合常理之解釋屬於合法與否;
b)該違反法例行為之嚴重性。一般而言,及只為執行本條,判處刑期少於六個月、或對他人或公眾影響性低的違法行為視作輕微;
c)站友是否已提供足夠和符合常理的解釋以支持其言論並沒有違反有關法律條文;及
d)站友言論中,宣傳、煽動或鼓吹的動機、成份及程度。


23. 不得宣傳含淫褻、不雅、粗俗、粗言穢語、不合符道德操守、不正當或違反香港法律等內容之網頁。張貼此等網頁網址將被視作宣傳。


24. 嚴禁把其他網站/討論區的站務事宜帶到本站討論。站友不可張貼以宣傳其他網站/討論區為主要目的的貼文,但在「個人/興趣網頁宣傳區」宣傳不涉及商業成份之個人網站除外。


25. 嚴禁在站內作出任何政治及未經本站許可的商業宣傳或濫用本站提供的設施作此等用途。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7
26.任何人不得假借本站名義舉辦任何形式的活動、貼出任何未經本站許可之活動宣傳、貼出任何結社或招收會員之文章。


27. 不得發表有誤導性或誇張失實之文章。為執行本條,板主對站友是否發放虛假消息時將考慮以下一個或多個因素:
a)貼文站友是否蓄意以虛假消息誤導其他站友;
b)貼文站友是否有使用合理的方法驗證消息是否屬實;
c)貼文站友發放消息,與其他人的有關對答或回覆其他人時的內容,使用什麼的字眼,語氣和態度;
d)若消息後來證明並非事實,貼文站友採取了什麼補救方法(例如澄清和道歉等);及
e)有否貼文站友不能控制的外在因素引致消息最終不能成為事實。
f)板主將要求貼文站友提供更多消息來源的資料,以協助作出有關判決。


28. 站友可為文章設定權限,不可以惡意設置過高權限作鎖定或關閉文章之用途。「設置過高權限」指標題開立者設置比自己更高的閱讀權限。


29. 本站不擬為站友同一天內張貼文章或相片的數量作出限制,惟亦請站友衝量當日文章或相片數量的實際情況,避免在同一天內張貼大量的文章或相片。



30. 不得公布與事實不符之消息及不得代表他人貼文。衡量消息之可信性是貼文站友之責任,貼文站友需就其貼出的失實文章負上全部責任。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7
31.不得披露任何人之個人資料,惟在以下情況例外:
a)得到當事人同意;或
b)當事人已公開披露該資料。
除違反本規則其他條款外,站務人員必須接獲當事人之投訴,方執行本條。



32. 本站不擬為站友在私人地方拍攝的相片作出限制。若有私人地方的擁有者或其授權人向本站舉証,貼文者是非法闖入或在未經授權下拍攝,站方在調查及核實後會立即將有關內容刪除。

33. 站友在未取得版權持有人同意下張貼之作品(包括並不限文字及相片),均不得在本站內直接張貼。當本站收到版權持有人的舉証,站方在調查及核實後會立即將有關內容刪除。



34. 站友須注意一般網絡禮宜,保持禮貌:
a)不得煽動,發起或參與罵戰;
b)不得人身攻擊;
c)不得使用淫褻及不雅之字詞;
d)不得強行要求其他站友回應自己之文章;及
e)不得張貼影射其他站友之文章或使用影射其他站友之名字。

34A. 不得使用粗俗、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相近之字詞,違反本條之嚴重性分為:
a)非常嚴重:在罵戰,或在批評、詆譭、揶揄、嘲諷、責罵任何人、組織或機構之文章中使用此等詞語;及
b)嚴重:在其他情況下使用此等詞語。

34B. 以下情況可獲豁免執行第 34A條:
a)當引述第三者之說話時,使用「╳」代替粗俗之字眼;及
b)真誠討論粗言穢語用字的起源等。



35. 請小心使用任何術語,譯名,別稱或簡稱。站友應自行衡量其在本板之流通性。在有需要的時候,必須加以說明。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7
36.在未得站務人員知情並同意下,不得張貼假借站務人員之權力訂立規則等之文章或對違規文章作出任何判決,亦不可用任何組織、團體及公司名義貼出文章,以及不可在本站內張貼任何關於結社和招收會員的文章。


37. 不得限制或妨礙其他站友張貼不違反本規則任何條款之文章。


38. 本站不反對站友對其他站友之文章文義上之不清楚(包括但不限於錯別字,文法錯誤等)作出真誠的詢問,善意的批評和指正。但若站務人員有合理之理由相信站友是明知故問,惡意挑剔,而且態度欠佳的話,則有關行為將會被視作挑起罵戰處理。


39. 在本站討論時,站友須尊重其他人的貼文權。對別人的立場之批評及詰難,應以促進真理的了解為目的,而不是純粹以一較高下、以打倒對方為目的。在批評時應留意表達的技巧。對自己所不同的立場,不要妄下不成熟和膚淺的批評,而要盡量作同情的了解,嘗試從別人的角度去重新思考問題,細心查考背後的動機,嘗試多作建設性的討論。


40. 本站不是解決站友間私人恩怨之地方,站友間之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本站會對任何把私人恩怨帶到站內的站友作出嚴懲。


41.任何站務之意見或建議須附上足夠和合理之理據。站務人員對於無的放矢,缺乏理據之建議或意見將不予回應和處理。



42. 站友須對自己張貼之文章負上全部之責任。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8
第Ⅵ部 貼文格式


43. 為方便其他站友閱讀及節省硬碟空間,貼文時必須將過長或不必要之原文內容或圖案刪除。


44. 本站只接受站友以繁體中文 (大五碼及《香港增補字符集》) 、英文 (ASCII)及簡體中文 (只適用於《兩岸海陸交通討論(C6)》分板) 貼文。在討論其他語文時可使用其他文字。


45. 文章字體 (Font Size) 不得大於「6」或「+3」,及不得使用本站貼文時使用的程式碼 (Discuz! Code) 以外之任何程式語言。


46. 如非必要,不得使用閃動或多於兩種顏色的文字。


47. 不得直接附貼圖案以外之多媒體檔案,及不得於討論區內張貼torrent檔案及連結。


48. <廢除>


49. 站友不得張貼令人感到不安及反感的內容。


50. 張貼回應文章時,不得隨意增刪系統為識別原文和回文的符號和設定。如站友能使用
其他方法使大部分站友都能清楚識別原文及回文則不在此限。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09
51. 本條於2011年3月20日取消

51A. 系統簽名檔
站友可以按其所屬組別(Level)所給予的權限把簽名加進系統簽名檔。所有含簽名性質的文字(站務人員為表明以站務人員或非站務人員身分發言之署名除外)必須放進 系統簽名檔內,文章內不得加上含簽名性質的文字,否則可作灌水論。
而系統簽名檔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取消
b)簽名檔內容不得令人感到不安及反感,或帶有侮辱性甚至粗言穢語(「粗言穢語」定義及罰則參照站規第34條);
c)不能含有宣傳成份(「宣傳成份」請參照第1824條之定義);
d)不得涉及其他討論區或新聞組;及
e)不得違反本站其他規定。

51B. 自訂頭像
站友可以按其所屬組別(Level)所給予的權限自訂頭像,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a)頭像圖案最大寬度為150像素,最大高度為200像素;
b) 頭像必須能被系統讀取的jpg,gifpng格式檔案;
c) 站友的頭像必須為原創,並不得違反本站及香港法例關於保護版權的規定。任何由第三者擁有版權的圖檔,不論是否經過站友加工,皆屬違反版權規定,不得張貼。如站友取得版權持有者的同意後才張貼,則不在此限;
d)圖像內容不得令人感到不安及反感,或帶有侮辱性甚至粗言穢語(「粗言穢語」定義及罰則參照站規第34條);
e)不能含有宣傳成份(「宣傳成份」請參照第1824條之定義);
f)不得涉及其他討論區或新聞組;及
g)不得違反本站其他規定。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10
第Ⅶ部 罰則

52. 違反本規則條款之站友可受到暫時或永久停止本站貼文權之處分。站長及板主在對違規站友厘定罰則之時候會考慮以下一個或多個
因素:
a)違規行為之嚴重性;
b)違規行為之動機;
c)違規行為之頻率或次數;
d)違規站友在網上討論的資歷及其過往之操守;及
e)發生違規行為時之情況。
停止貼文權的期限共分五種,分別為「七天」、「十四天」、「三十天」、「九十天」及「永久」。若站友違反超過一項站規,其停止貼文權的期限將分期執行。一年內違規被暫停貼文權2次或以上,而該等暫停貼文權日數總和超過70天者,將被降格成「非正式會員」(沒有貼文權)一年 (由暫停貼文權終結翌日起計)。

53. 為執行第 52(a) 條,違規行為之嚴重性將大致分為三等:
a)嚴重
包括但不限於:
I)破壞系統安全;
II)向本站或本站的板務人員作出失實的指控;
III)使用多於一個戶口;
IV)使用粗言穢語 (非常嚴重程度) 或惡言對站友進行攻擊;
V)發起或參與罵戰;
VI)假借站長和板主之名發言;
VII)妨礙站友合法發言;
VIII) 對任何人或機構之錯誤作出態度惡劣之提點、挑剔或無理取鬧;
IX)對站務人員作出無理之批評或抹黑,對本站作出毫無證據或失實的指控;
X)公布與事實不符之消息以誤導站友;
XI)故意張貼離題文章;
XII)文章含商業廣告成分;
XIII) 未經本站許可作出活動宣傳;及
XIV) 披露他人之個人資料。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11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暫停貼文權30日以上或永久停止貼文權;

b)普通
包括但不限於:
I)張貼私人地方相片而未有合理解釋;
II)標題不當;
III)灌水;
IV)開玩笑式建議;
V)公布從不正當途徑獲取之消息;
VI)未獲授權下引用他人作品;
VII)對站友之態度欠佳;及
VIII) 使用粗言穢語 (嚴重程度)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即時警告或暫停貼文權7日以上,若屢犯不改可被永久停止貼文權;

c)輕微
包括但不限於:
I)文章偏離討論區主題;
II)文章格式不適當;及
III)使用不適當術語。
干犯此等行為將可能被勸籲和發出「注意」通告,若屢犯不改可被警告或暫停貼文權。


54.對於已被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者,若對分板板主或板助判決不服,必須親身以電郵方式向站長提出,清楚說明文章位置(必須附連結),對判決不服之理由,方獲受理。上訴期限為判決後七日內,逾期之上訴要求不會受理。符合以上條件的上訴,站長將授權「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處理。

54A. 站務人員作出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之裁決,此項裁決便即時生效,涉案站友將視作已得悉有關裁決。不論系統是否已作出相應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的設定,涉案站友都不應再行企圖在站上張貼文章,否則將受到增加停止貼文權天數的處分。

54B. 由第三者提出或在系統內任何地方張貼之上訴要求或有關評論,本站保留不予受理或評論的權利。公開張貼上訴要求亦可被視作張貼離題文章論。


55. 被暫時或永久停止貼文權者,在被處分期間不得開立或使用另一個戶口,包括由其他站友持有之戶口,如被發現,一切有關戶口會被永久停止。凡被暫時停止貼文權者,需要在恢復貼文權當日或以後,發送電郵到《站長信箱》申請恢復貼文權。
作者: admin    時間: 2007-4-30 15:12
56. 若站友違反站規,其嚴重程度達至可即時判處暫停貼文權 48 小時或以上,站務人員可先行把其貼文權暫停,並於暫停貼文權 48 時內宣佈正式停止貼文權之期限。





VIII部 文章責任




57. 一切因貼文者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由貼文者承擔;本站及本站的管理人員概不負責。另本站會應政府部門及機構(如警方或律政處)的要求,交出站友的戶口資料、貼文紀錄及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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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7 19

(V2014-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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