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警區交通組人員一連五日(6日至10日)在區內進行一項公共小巴行車及乘客安全執法行動,行動中,警員向6名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發現23名公共小巴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警員將會向相關人士發出傳票。另外,警員發現有小巴司機懷疑未有遵循運輸署批准路線行駛,個案將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指,行動針對的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在禁區內駕駛」及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的違例事項等。 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安全及暢通。據運輸署資料顯示,在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而沒有佩戴安全帶的乘客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香港01)
其實今時今日大把小巴線都唔跟原有路線行, 有時塞車無可避免要改路,或者坐滿曬就行快啲嘅路, 如果執正嚟做嘅話應該大把司機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