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OTIS401 於 2010-4-4 17:11 發表
這部升降機不能到達地下,用處都唔係好大...
正確來說, 這部電梯沒有正式開放於公眾使用, 因這部電梯的位置不顯眼同時也沒有明確的指示這部電梯的位置.
因這是商場(公眾)的關係, 根據屋宇署的建築物條例 "暢通無阻的通道= Barrier Free Access" 需設有一台共傷殘人仕使用的電梯, 所以因以上的原因才有這部電梯的存在 !
這部電梯只服務 1,2及3樓, 如進出 G/F 需穿過新興大廈的電梯才可進出 !
亦因這地方可能不做商場的原因, 這部電梯亦沒有存在的必要.
(以上資料如有錯誤, 承蒙各位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