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20906 發表於 2010-3-30 22:05

Snoopy@FB8617 發表於 2010-3-30 22:13

回復 1# 的帖子

我諗性器官果個又真係有點兒過左位...

admin23 發表於 2010-3-30 23:05

這是因為「鬥UP」可以被詮釋為「X 噏」,其中X為五個「門」字系列廣東粗話的其中一個,
故此本人有具體理據界定上述一詞為「粗口諧音」。

本人在決定處分時,已經考慮該詞的出現,與作者背後傳播目的之間的關係,
例如是否刻意使用粗口諧音或相近的詞,以發揮某些個人影響力 (例如使人受到傷害,引起其他人的不安或憤怒等等);
若本人認為有站友透過言語暴力以達到其他傳播目的,發揮某些負面影響力,即可構成處分的理由。

至於「品味低俗」和「通俗」是否同義,可以肯定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
情況就好像現實社會中,香港人對粗言穢語的接受程度有密切關係,就好像有人認為「X街」是粗話,
有些人卻認為不是。

由於站方對站友的言行和操守要求極高,為了更有效約束站友的言行,
故此個別站務人員會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決定是否施予較嚴厲的處分,今次只屬個別事件。

本人諒解您過去在本站的遭遇,但請別想得太多,「性器官」一詞本質並無問題。
站務人員會根據文章的主要意識形態,決定處分的程度,而非單純「性器官」一詞就構成入罪甚至重罰的理由。

同樣道理,判刑關鍵亦要考慮站友使用該詞背後的用意和動機。

希望您會滿意這個解釋。

助理評分專員 / Z23板輪任板主
admin23 (id=CPY)

091320906 發表於 2010-3-30 23:22

edhong 發表於 2010-3-30 23:40

發表於 2010-3-31 12:49

238X 發表於 2010-3-31 13:11

回復 6# 的帖子

我同意你所講,管理者都係凡人,但正因如此,
我地更加唔可以用對神既期望去睇佢地。而且,
就算佢地做錯野,難道就可以挑戰用詞界線?
鬥嗡本身係咪過界,可能值得商榷,但喺風頭
火勢之下,踩界係要承擔後果的。

我認為站方有必要多考慮少少點樣防止有人
走去講一 D 會引起站友激動情緒既說話。
果 D 說話,無論係由板務講,定係由普通站友講,
都應該受到監管。

發表於 2010-3-31 13:20

bustop 發表於 2010-3-31 16:22

如果話「鬥噏」可以詮釋為粗口而唔准講,
咁「不該」係咪又唔用得?

「『鬥噏』可以詮釋為粗口」呢一點本身都值得商榷,
當日就特首有冇在立法會講粗口呢件事上,
政客們爭辯不休,
但從來都冇客觀證據證明「鬥噏」等如粗口的「X噏」.
用政客們的爭辯來做詮釋理據,
會唔會大膽左D?

相反, 明顯係由粗口轉化而來的「戇居」, 「九唔搭八」,
今時今日普遍使用, 又唔見板規有管制?

OTIS401 發表於 2010-3-31 16:53

好笑...鬥up原來都係粗口黎
我真係佩服佩服

我不知我地呢度係咪有站友得罪左italk
有D人講類似粗口的字語,站方警告了事
寧寧舍舍係有某幾個站友都唔係係度講粗口,站方都可以屈到佢地講粗口,將佢地放板假收監
就好似上面咁,鬥up都可以講到粗口
我相信這個不能和曾特首的事件比較吧,始終係有D人聽錯左誤會左佢講粗口
但係呢度呢?站友已經係大大隻咁打左一個唔係粗口的詞語鬥up
並唔係Xup,除非呢度有人係文盲睇唔明

應該河蟹既就唔河,唔應該河的就河
係站方收受了甚麼利益在黑箱作業,定係italk裝左綠霸我地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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