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係打警號就大哂
過路口都係要停一停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009/mobile/bkn-20171009132327417-1009_00822_001.html |
|
|
|
|
法例一向都係講可以在安全情況下不依交通法規﹐不會作出檢控 / 徹消檢控。
但係出事時唔會得到任何免責﹐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包括追討賠償﹐警方檢控等。 |
|
|
|
|
老老實實...呢個係香港竟然真係有點爭議性..
但係外國, 唔讓緊急車輛, 撞左就一定係其他人衰..
|
|
殺雞焉用牛刀?!
|
|
|
客觀去睇﹐以今次事件來講﹐巴士守法已經出左燈位﹐巴士根本無得避。
消防車衝燈﹐無話唔得﹐但要安全情況才可以。
撞到成部巴士車頭甩晒﹐自己估下消防車的車速有幾高﹐有無預過有突發事情要停車
我見到多數情況﹐緊急車輛要衝燈﹐係收慢部車準備隨時要停定部車﹐睇清楚確定完全安全﹐甚過完路口才會加速。
衝燈期間﹐有好多變數的﹐的確係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例如﹐對面馬路的過路行人﹐有時真係估唔到會有緊急車輛駛近(唔知佢想轉向那個方向)﹐背向緊急車輛根本看唔到﹐又或者行到一半才發現有緊急車輛﹐點都要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
|
|
|
|
|
我會講法例係提供方便給予緊急車輛﹐但唔代表緊急車輛唔需要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給予方便﹐係比緊急車輛可以唔需要等轉燈﹐安全情況下駛出。
給予方便﹐係比緊急車輛可以配合當前環境﹐安全情況下超速。
給予方便﹐係比緊急車輛可以配合當前環境﹐安全情況下超越雙白線。
香港人多車多﹐道路環境複雜﹐唔可能一面倒去任由緊急車輛可以違反交通規則﹐出事時不需受法律責任。
|
|
|
|
|
而家內部既司機個個都話...無謂搵自己個牌來搏啦...
急? 唔急既..要死, 都死左..救唔得咁多架啦..
明晒啦!
|
|
殺雞焉用牛刀?!
|
|
|
其實有無人睇內文
消防車司機已經認左不小心駕駛同被定罪
車長先至咁有把握去索償姐
最大問題係消防車司機經過十字路口仲Hum Hum聲衝過去
巴士司機反應都黎唔切啦
結果咪不小心駕駛囉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