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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香港交通資訊網»論壇 hkitalk.net 站務資源中心 (Z) 站規(Z1) 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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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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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4: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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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Talk.Net 是一個的私人網站,任何使用本站設施的人士,必須遵守本規則及站務人員的指示,本站保留權利禁止任何人士使用本站的所有設施




第Ⅰ部 釋義


1. 在「HKiTalk.Net 站規」(下稱「本規則」)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a)「本站」指 HKiTalk.Net
b)「站友」指在本站持有註冊戶口之任何人;
c)「巴士」指香港境內或境外,擁有二十或以上座位之客車;「小巴」指香港境內或境外,擁有十九或以下座位之客車;
d)「標題文章」指在各標題之首篇文章;
e)「回應文章」指同一標題內,跟隨「標題文章」之下之所有文章;
f)「圖案」指 JPEG, GIF PNG 格式之檔案;
g)「半形字元」指由半形輸入法輸入的任何字母或符號;
h)「全形字元」指由全形輸入法輸入的任何字母或符號。一個全形字元等同於兩個半形字元;
i)「免費電郵」指開立時不需要登記個人資料之電郵戶口、學校提供之電郵戶口及其他非ISP 服務經營商提供的電郵戶口;及
j)
本站聯絡電郵contacthkitalknet2007@hkitalk.net
l) Admin戶口」指供本站各級管理人員使用,只限處理站務及分板事務的戶口,戶口的擁有權屬於站方,站方將按需要把戶口給予 獲授權的人仕使用或收回;
m) 「登記電郵」指站友在本站登記的電郵;
n) 「戶口」除特別指明外,泛指擁有貼文權的「基本戶口」,沒有貼文權的戶口統稱為 「非正式會員」 / 「臨時戶口」;
o)「特邀群組」指站內設立的私人分板,只接受獲邀請者參與。
p) 「增值功能」指站友在張貼文章以外可以使用的論壇功能,包括:
    i.   文章評分功能
       ii.  iMsg 私人短消息
       iii. 自訂頭像及簽名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0 | 顯示全部樓層
第Ⅱ部 站務人員職權




2. 站長職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a)是本站的最高管理人員;
b)負責本站的營運平台及維護協調工作;
c)對本規則作出制定、最終解釋和執行;
d)對於違反本規則之行為,界定文章類別等作最終決定;#1
e)監察和警告各級站務人員;
f)委任及終止委任各級站務人員、板務義工等;
g)處理站友之上訴及各級站務人員之投訴;#2
i)推翻各級級別站務人員之裁決;#2


註:
#1全權委託板主負責
#2全權委託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負責


因站務繁重,站長不會參與分板日常運作(包括維持分板
秩序、作出任何涉及板務的裁決、暫停貼文權的系統設定
等)。

另上訴權及終審權交由「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
會」負責。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3. 板主代表站長執行本站所屬分板之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刪除文章、鎖定文章、修改文章格式或移動主題;
b)對於違反本規則之行為,界定文章類別,本規則之解釋及執行作出決定;
c)對違反本規則條款之文章作出勸籲、發出「注意」、「警告」或其他通告,以及在系統上執行裁決;
d)裁決暫時及永久停止站友之貼文權;及
e)為個別討論區訂立討論範圍及只適合個別討論區的規則。個別討論區的規則必需得到站長確認生效。


3A. [於2012年4月1日取消]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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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本條於2011年3月20日取消

3C. 「處理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委員會」(以下簡稱「上訴委員會」)
  負責協助站長處理站友上訴及投訴版務人員事宜。
        有關站友上訴事宜,請參閱本規則第 54


3D. (廢除,併入本規則第 3B 條)

3E. 「文章管理專員」負責管理及整理個別分板的文章事宜。「文章管理專員」不設特定的admin戶口,專員的個人戶口將提昇功能(於頭銜上標明)。

3F. 「頭像及簽名檔專員」負責處理站規51A及51B條的相關事項。



3G. 總板主負責協助各分板板主之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在分板板主休假期間暫代其職務;
b)板主在執行其職務時涉及利益衝突時;
c)板主以站友身份在自已所管理分板內投訴其他站友
d)在取得站長的同意下,重新審核分板板主的判決
;及

e)協助板主處理板務,包括但不限於刪除不雅內容或未經允許的廣告宣傳、處理罵戰及懲處違規板友

3H. 副總板主負責協助總板主之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在總板主休假期間暫代其職務;
b)總板主在執行其職務時涉及利益衝突時暫代其職務;
c)板主以站友身份在自已所管理分板內投訴其他站友暫代其職務
;及
d)協助板主處理板務,包括但不限於刪除不雅內容或未經允許的廣告宣傳、處理罵戰及懲處違規板友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2 | 顯示全部樓層
4. 板助
a)刪除文章、鎖定文章、修改文章格式或移動主題;
b)對違反本規則條款之文章作出勸籲、發出「注意」、「警告」或其他通告;
c)在板主請假時或在板主在執行其職務時涉及利益衝突時,暫代其職權;
d)在板主授權下,裁決暫時及永久停止站友之貼文權。


4A. 特見專員 (B7)
a) 刪除B7板重覆資料、調查及界定板上資料的正確性;
b) 對違反本規則條款之文章作出勸籲、發出「注意」、「警告」或其他通告;及
c) 裁決暫時及永久停止站友之貼文權。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3 | 顯示全部樓層
5.站長及獲站長授權之其他站務人員可把其認為有長期保留價值的站友文章存放於站內「精華區」。站友如不同意自己的文章被存放於「精華區」,可以電郵方式通知站長以取消有關安排。


5A.站長可因應系統資源之考慮把分板和「精華區」內之舊文章及站友的 iMsg 訊息刪去,站長在可行的情況下將事先通知站友有關行動。惟在系統故障或其他站長不能控制的情況下亦可導致文章及 iMsg 訊息損失。站友宜對其文章及 iMsg 作出定時備份。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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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Ⅲ部 戶口註冊



6.任何人申請成為本站站友時,即表示完全認同並遵守本規則及其日後之修訂。

7.站友開立新戶口或為其現有戶口更改註冊電郵時須符合本站的指定要求,站長將按情況作出批核。新戶口需經確認才能轉為基本戶口。

7A. 「臨時戶口」指 (1) 未進行系統確認的戶口 (2) 長期沒有使用的戶口 (3) 經站方抽查後發現所登記電郵戶口失效 (戶口持有人更改電郵後沒有通知站方) (4) 使用不合資格電郵所登記的戶口 (5) 需要重新確認登記電郵的戶口。該類戶口並無貼文權、亦不會視作本站正式會員。站方將按系統資源刪除「臨時戶口」而不作事前通知。

7B. 曾被本站永久終止貼文權者不得開立新戶口。

7C. 站長保留審批核戶口的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另會按系統資源而批出戶口予新申請者。

8.除「Admin戶口」及其他板務用途的戶口外,每一個人終身只可以在本站擁有一個戶口。戶口只限登記電郵的擁有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他人貼文。本站會因應系統資源把長期沒有使用 (指 90 日內未有登入紀錄) 的戶口刪去。

9.取消戶口必須由戶口擁有者以電郵形式申請,申請必須由註冊電郵發出,附上該戶口的密碼以作核實及詳述取消戶口的原因。所有已取消戶口會標明「戶口已收回」。自行申請取消戶口者,不得再在本站申請戶口。站長在收到取消戶口的申請電郵後會盡快處理有關申請,任何人在板上聲稱欲取消戶口者,本站不會協助其取消戶口或承認其戶口已取消。

10. 所有戶口的個人資料,僅供登記戶口之用。除站長特別批准外,戶口持有人之 ID 及名字不可更改。若需要更改戶口登記電郵必須以電郵形式申請,必須附上已登記的電郵地址及欲更改的有效電郵地址,否則概不受理。站長會盡快處理其申請。各戶口持有人可到 iInfo 內查閱及更改其戶口資料,為保障站友,所有登記的電郵地址將不會被公開展示。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5 | 顯示全部樓層
11. 站友應該妥善保護及保存其登記ID及密碼,密碼應避免使用簡單字元及應經常更改。戶口不得轉予他人使用,若戶口被他人盜用,所有責任由戶口持有人承擔。

12. 為防止有人假冒其他站友名義向本站申請改動戶口資料,所有戶口改動事宜必須由戶口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經由站長核實其身份,任何由第三者提出的戶口改動或查詢,本站概不受理。以上事宜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該張貼於站內任何地方,否則會被視作故意張貼離題文章論。本站保留權利要求已登記之站友重新作電郵確認,未能回覆確認者貼文權將會被凍結。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5 | 顯示全部樓層
第Ⅳ部 討論範圍



13. 站友張貼文章不應超越各討論區的討論範圍。相同或相近的文章請勿貼於多於一板,任何經板務人員裁定為違規的文章皆不可以重貼。

14. 遇有文章討論範圍在各板互相重疊,如果文章內容比重是某一板的範圍為多,可貼在該板,否則,請貼在另一板。在此情況下站務人員將酌情處理。
a)除非回文主旨顯著偏離原文,否則如果站務人員不對同一標題下之首篇文章表示超越主題,則不會對該標題下之其他文章表示超越主題;及
b)文章未經站務人員評為超越討論範圍,則可被視作合乎討論範圍,站友可以繼續在該文章下發表回應文章。
 樓主| admin 發表於 2007-4-30 15:0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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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Ⅴ部 站友操守



15. 站友必須尊重站務人員及其他站友,並遵照站務人員之指示。


16. 不得張貼灌水文章。灌水文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a)篇幅短少,內容空泛或沒有建設性之文章; (此條文不適用於B22板)
b)實現機會偏低或開玩笑式之路線或其他建議;
c)短時間內重覆張貼而題旨相同或相似之文章;
d)以令標題文章提升至版面較頂位置為主要目的之貼文;
e)對任何個人或機構作出無理之批評;
f)閒聊式之對話;   (此條文不適用於B22板)
g)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張貼標題文章指引讀者閱讀其他本站文章;
h)沒有實質更新內容之巴士網頁廣告;及
i)文句詞不達意,錯別字百出,大部分其他站友都不明其意之文章。

17. 站友必須選擇適當之站內名字、貼文標題及文章內容:
a)貼文名字限制為 10 個全形字元 ( 20 個英文字元),內裏有不可以含有任何宣傳成份;
b)標題必須扼要說明文章題旨和清楚說明文章性質;
c)不得使用誇張失實和嘩眾取寵的標題;
d)回文時如文章主題已偏離標題文章者請自行更改;及
e)標題不得使用任何程式語言。

18. 不得張貼對貼文站友本人或其他個人有商業利益之文章,如商業廣告。各板友不得在板上協助任何商號作出宣傳介紹 (例如貼出商號的標誌或商品訂購名錄等)。惟在「公共交通有關商品」討論區中,站友可張貼非以牟利為目的之公共交通有關商品的私人買賣。

19. 任何在本站張貼之路線或其他建議,必須同時發表有關建議之理由,為有關機構,其他機構,個別社群或整體社會帶來什麼影響,或跟現有安排之比較等。任何不附帶理由之建議,將被視作開玩笑式建議。

20. 不得披露任何消息,而該消息之披露:
a)會妨礙任何機構或組織之內部運作;或
b)屬於非法、不正當或不合乎道德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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