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365854]Seiko[/ref] 在 2005-9-11 11:34 發表:
其實有d committee已經"潛逃"(已離校), 搵唔到...#:`(
除非要學校開record查聯絡方法, 不過咁做都唔係幾恰當.
為何要學校查聯絡方法會唔恰當?
若這件事真的公諸於世,對學校形象的負面影響更大.
本人認為這件事在學校層面可以解決,
差在校方有無決心而已. |
|
|
|
|
[ref=367563]Chairman[/ref] 在 2005-9-13 02:21 AM 發表:
為何要學校查聯絡方法會唔恰當?
這涉及個人私隱資料使用的問題,
除非校方主動查並直接聯絡該人,
我地學生就算有充分理由都唔夠詢問
或者得到有關聯絡方法.
本人認為這件事在學校層面可以解決,
差在校方有無決心而已.
如果能夠在學校層面解決就當然好,
但呢件事無可以能夠用校規來處理吧... |
|
|
|
|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