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18-1-12 23:48

軒仔 發表於 2018-1-13 00:00

本帖最後由 軒仔 於 2018-1-13 00:09 編輯

053h4 發表於 2018-1-12 23:48
其他人無盡公民責任,成件事要扣留唔係伯伯,無跡象顯示佢有錯,佢同其他乘客無盡公民責任指正罪犯,先係 ...
所以我上邊d post咪有講過, 職員應該上車要求伯伯落車,用邀請又好,促請又好啦,3口6面講清楚先。而唔係直接以扣留既口吻。而我所指既扣留,同點解上文我好強調扣留呢個字呢正如前文,係純粹因為伯伯涉案而報左警,而段片職員亦講過佢唔肯落車,並提出職員係有扣留權,扣留至警察到場的權力,警察查清楚, 點處理係後話啦。

而點解伯伯當時做被告呢,係因為當時係母親單方面向職員陳述話伯伯打小朋友,係咪一個跡象佢有錯我唔評論,無罪推論下當時佢無罪tim, 但咁既然有人報過案,咁職員好理應做野呀係咪,咁又有人報左警,又有理由懷疑伯伯干涉過,咁所以職員有最終扣留權。如果當時有人報案指控小朋友,更可以扣留小朋友tim
咁至於當時點解小朋友唔係被告,因為當時無人指控小朋友咁簡單



E3Tsubasa 發表於 2018-1-14 23:28

053h4 發表於 2018-1-12 23:37
我親戚有相同情況社署有跟進,有人報警,警察上埋樓個啊媽話無事就唔洗入院
只可以話,香港警察怕左母愛



查都未查,咁快就話小朋友錯阿伯啱似乎有欠中肯,
1:小朋友有自閉未必告得入
2:用罪犯一詞未免太嚴重
3:好多正常小朋友喺車廂都會整到人(inc.有心&冇心),係唔係要拉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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