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6751
發表於 2018-2-13 17:09
本帖最後由 hz6751 於 2018-2-13 17:11 編輯
間接澄清左巴迷「好關心」的問題,就是司機行錯路或交通警指示改路行經非指定路線倩況下,發生意外的保險賠償事宜。
答案是九巴從來自行承擔賠償。
DGCNYO
發表於 2018-2-13 17:15
hz6751 發表於 2018-2-13 17:02
個人估計是當年批專謍權時,殖民地政府引用源自英國的Honour System (中文即有信用),相信九巴會就其公司 ...
信用基金資本夠一個數,你就可以自己包保險唔洗第三方
但講真,除左巴士公司外,無幾多個機構會咁樣做,個本都幾大下
hz6751
發表於 2018-2-13 17:23
本帖最後由 hz6751 於 2018-2-13 17:24 編輯
就算有買第三者保險的私家車車主有責任賠償,賠償都是由其承保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一定盡量壓低賠償額,九巴也是一樣,加上包括發律知識及條文,所以受害人最好請律師處理,以保障自身權利。
s3n370
發表於 2018-2-13 18:49
hz6751 發表於 2018-2-13 17:23
就算有買第三者保險的私家車車主有責任賠償,賠償都是由其承保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一定盡量壓低賠償額, ...
應該係話任何車主都要負賠償責任,只不過大部分車主都孭唔起,要搵保險公司買第三保去冚
kei_hk
發表於 2018-2-13 22:28
hz6751 發表於 2018-2-13 17:09
間接澄清左巴迷「好關心」的問題,就是司機行錯路或交通警指示改路行經非指定路線倩況下,發生意外的保險賠 ...
根本係與自己承擔第三者保險無關係﹐司機行錯路﹐受警員指示改路........ ﹐總之唔跟原定路線﹐第三者保險都唔會失效的。
** 現實係無公司可以100%確保司機唔會行錯路﹐如果一偏離路線就會無第三者保險﹐我相信巴士/小巴司機被檢控無第三者保險駕駛係經常發生。
就連酒後駕駛﹐由原本第三者保唔包(警方會隨醉駕附送一齊檢控)﹐都被人上訴得值﹐法庭判第三保係依然有效。
我都好難再想到﹐一位獲授權合法駕駛的司機﹐仲有什麼情況下會令第三保失效。
kei_hk
發表於 2018-2-13 22:42
頭文字TRIDENT 發表於 2018-2-13 17:05
The British Hong Kong government required the francised public transport company to set up a sinkin ...
補充 :
有中文版本的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72!zh-Hant-HK
第4點:
(4)本條不適用於以下汽車 ——
(a)屬於女皇陛下或政府財產的任何汽車,而該汽車正由獲女皇陛下或政府授權在某等情況下使用該汽車的人在該等情況下使用;或
(b)在任何時間正由警務人員或在警務人員指示下為執行警務工作而駕駛的任何汽車;或
(ba)在任何時間正由公職人員駕駛的任何汽車,而 ——
(i)駕駛該汽車是與該公職人員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進行的駕駛測驗或駕駛教師測驗有關的;
(ii)駕駛該汽車是為了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而對該車輛進行檢驗、檢查、秤量或測試;或(由1973年第61號第2條增補)
(iii)駕駛該汽車是在將該汽車移離《行車隧道(政府)條例》(第368章)適用的行車隧道的過程中進行的;或(由1981年第49號第2條代替)
(iv)駕駛該汽車是在將該汽車移離房屋委員會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管理的屋邨內的限制駛入道路或在限制駛入道路、泊車處或停車場上任何地方的過程中進行的;或(由1981年第49號第2條增補)
(bb)在將任何汽車移離隧道的過程中,在任何時間正由《行車隧道(政府)條例》(第368章)所界定的獲授權人員在海底隧道區域內駕駛的該汽車;或(由1973年第61號第2條增補。由1999年第198號法律公告修訂)
(bc)在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章,附屬法例B)將任何汽車移離鐵路處所、車站引道或入口的過程中,在任何時間正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僱員駕駛的該汽車;或(由1981年第49號第2條增補。由2000年第13號第65條修訂;由2007年第11號第36條修訂)
(c)除總督會同行政局為本段的施行而作出的命令所指明的人外,由任何已向庫務署署長作出價值$2,000,000的繳存而並未要求將所作的繳存向他發還的人所擁有,並在任何時間正由有關車主或其受僱人於受僱工作期間駕駛或在其他情況下受該車主所控制的任何汽車。(由1968年第21號第3條修訂;由1977年第16號法律公告修訂;由1985年第46號第2條修訂)
[比照 1930 c. 43 s. 35 U.K.]
簡單講﹐任何人肯放 $2,000,000 在政府做 "押金"﹐原則上就可以申請不必要為他的車輛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頭文字TRIDENT
發表於 2018-2-13 23:55
本帖最後由 頭文字TRIDENT 於 2018-2-13 23:58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18-2-13 22:42
補充 :
有中文版本的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72!zh-Hant-HK
partily correct,
the amount of "$2,000,000" is just a "stock" concept in law at 1985 , and the actual amount is subject to the franchise documents, normally starting from a certain percentages of the net assets value....
hz6751
發表於 2018-2-14 02:50
kei_hk 發表於 2018-2-13 22:28
根本係與自己承擔第三者保險無關係﹐司機行錯路﹐受警員指示改路........ ﹐總之唔跟原定路線﹐第三者保 ...
問題是之前這裡有不少巴迷「杞人憂天」加自己誤解,多次爭論如果司機行錯路或交通警指示改路行經非指定路線倩況下,
如發生意外就認為第三者保險失效,受害人就得不到賠償,常論都知不是。就算真的第三者保險失效,那就九巴自行
承擔賠償。
leeallen
發表於 2018-2-14 03:37
hz6751 發表於 2018-2-14 02:50
問題是之前這裡有不少巴迷「杞人憂天」加自己誤解,多次爭論如果司機行錯路或交通警指示改路行經非指定路 ...
第272章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
12.
對承保第三者風險的保險單範圍作出的限制並無效力
(1)凡根據第6(3)條已為訂立保險單的人發出保險證書,而該保險單看來是參照以下任何事項對受保人藉該保險單所獲的保險予以限制者 ——
(a)駕駛有關車輛的人的年齡、身體或精神的狀況;或
(b)該車輛的狀況;或
(c)該車輛的載客人數;或
(d)該車輛的載貨重量或載貨物質特性;或
(e)該車輛的使用時間或使用區域範圍;或
(f)該車輛的馬力或價值;或
(g)該車輛裝載的任何特別器具;或
(h)除由本條例或《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或根據其中一條條例的規定須附有的識別標誌外,該車輛附有的任何特別識別標誌,
則該等限制對根據第6(1)(b)條須由保險單承保的法律責任,並無效力;
但除解除或用作解除某人的法律責任的款項外,本條並不規定保險人就該人的法律責任支付其他款項,如保險人支付款項以解除或用作解除任何人僅憑藉本條而由保險單承保的法律責任,則保險人可向該人追討該筆款項。
nwfb23
發表於 2018-2-14 09:48
第三保係保險公司根據理賠計算後,替投保人付款
由於賠償金額可以超過投保人能力所負擔,若果無第三保,我破左產,個事主就收唔到合理賠償,有第三保,保險公司會負責,再同投保人慢慢計,事主唔會有所捐失
當然事件要符合保單範圍,保險公司先會認數,
Uber就係因為有法律問題,保險公司可能會唔履行第三保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