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18-10-9 00:42
Jacob
發表於 2018-10-9 00:54
053h4 發表於 2018-10-9 00:42
巴士公司應該檢討下,係咪應該學其他地區改到好似深圳巴士咁站站停,唔係班司機有排比人告。
我唔同意ga,...
唔好講到個個車長都係無辜既先,我同意有部份係無辜,但有部份又真係值得被人投訴!
當你試過係一個少人等車既車站等一架30分鐘一班既巴士,有第二條線埋站落客,你見到你要搭既車跟住黎,但轉頭睇都唔睇個站有無人就抽頭走人,你就會覺得有D人俾人告都係抵死既!
053h4
發表於 2018-10-9 01:02
leungky0528
發表於 2018-10-9 08:09
ryandroid 發表於 2018-10-9 00:40
原來有得報警=,= 我試過喺牛頭角下邨等尾班車返新界,我已經離遠望到架車飛緊過嚟揮定手,但佢揸得超快又喺 ...
依家就係設計迫到事實被埋沒嘅時代
嗰啲細站設個局報個警就上到報紙
依啲日常所需(晚間巴響邊都經常高速)就變左閒偈
真係好正義
GA6072
發表於 2018-10-9 08:38
053h4 發表於 2018-10-9 00:26
其實法例寫落去無問題。
但執行上應該係由TCU去做,同時就算飛站係單一事件咪要起訴呢?
TCU唔知係咪太多野做
定係某公司D中層前反黑關係
TCU有傾向將某公司犯例D case pass比警察處理,而唔係好似以前由TCU責成某公司加強監察
AVD1
發表於 2018-10-9 08:59
053h4 發表於 2018-10-8 23:31
硬係覺得係熟悉道路交通修例的巴敗所為
都唔知投訴個條友為乜,
而家搞到咁,陣間玩按章工作未大家 GG 囉 ……
ryandroid
發表於 2018-10-9 10:31
leungky0528 發表於 2018-10-9 08:09
依家就係設計迫到事實被埋沒嘅時代
嗰啲細站設個局報個警就上到報紙
依啲日常所需(晚間巴響邊都經常高速 ...
Sorry, 我唔係好明你後段講咩?
我係咪講錯?
kei_hk
發表於 2018-10-9 12:02
053h4 發表於 2018-10-9 00:17
投訴還投訴,係咪要警察處理同起訴呢?
個人認為浪廢警力。
而家已經做起訴?
現階段好似只係去到 "交人" ﹐以使做之後的手續。
好老土講一句﹐任何人去到政府部門進行投訴﹐除非第一關已經話唔受理(eg. 非部門處理範疇)﹐否則就要依程序跟到尾。
如果投訴人比捉資料﹐更加係無得唔做野。
結果咪要依程序﹐搵出司機再向司機了解事情經過囉。
唔夠料就司機無事及回信通知投訴人結果﹐夠料就會再依程序處理﹐但是否入罪就由法庭處理﹐最終結果都會通知投訴人。
成件事﹐擺明有人知道相關法律﹐於是別有用心去利用。
053h4
發表於 2018-10-9 12:07
kei_hk
發表於 2018-10-9 12:15
053h4 發表於 2018-10-9 12:07
警方認為有關行為係刑事, 認為會有機會起訴先會調查, 查完告唔告就係律政師的工作, 而"處理設訴"係TCU的工 ...
根據法律﹐又的確係有刑事成份﹐投訴人(或者講報警人)真係攞出基本資料出來﹐警方又真係無得唔做。
即使明知唔夠料﹐明知有人玩野﹐都無得唔受理﹐都係要按程序去做。
除非﹐這條法律唔係由警方執法﹐就會轉交相關部門進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