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elycat 發表於 2018-10-22 22:50

又有巴士司機被投訴而收法庭傳票

本帖最後由 lonelycat 於 2018-10-23 00:17 編輯

RP866=城巴1815, 估係314

photo from carlo whatsapp group






axe 發表於 2018-10-22 23:53

張相有身份證號碼同案件編號

bjbus 發表於 2018-10-23 06:19

lwb701 發表於 2018-10-23 11:06

係未有人睇完帶真有此事所以肯起訴? ;P
照計無証無據根本唔會浪費時間提訴,否則口同鼻拗 :L

cz9328 發表於 2018-10-23 13:15

本帖最後由 cz9328 於 2018-10-23 13:17 編輯

部車法定企位數容納33人, 以數人頭(誤以為)超載作理由, 唔知...

kei_hk 發表於 2018-10-23 14:08

cz9328 發表於 2018-10-23 13:15
部車法定企位數容納33人, 以數人頭(誤以為)超載作理由, 唔知...
假如當時部車真係有33人企 / 法官相信真係達到33人﹐咪司機無事囉。

留意#1封信﹐第1段尾2句「....但沒有超過該巴士批准載運量者....」




Neutroginger 發表於 2018-10-23 14:47

本帖最後由 Neutroginger 於 2018-10-23 14:48 編輯

由頭到尾都係冇證冇據
乘客有冇係巴士站都唔知;P
架車係咪滿客又唔知
乜都唔知就出傳票.....

不過好在有車cam 還車長公道
(如果真係客滿飛站既話)

053h4 發表於 2018-10-23 15:04

053h4 發表於 2018-10-23 15:06

kei_hk 發表於 2018-10-23 15:13

053h4 發表於 2018-10-23 15:06
呢個應該係照搬法律條文, 咩情情況只能睇法庭上有咩証據過堂

非堂事人無得估


所以我就講得好清楚﹐一係有方法証明(例如CCTV 數到人數)﹐一係法官信納已經企滿法定人數(例如城巴提供八達通交易紀錄粗略可估計當時巴士乘客﹐又或者雙方口供有無出入﹐是否有疑點)。

只要証明到企的人數﹐或者法官信納﹐即係代表巴士已經 "滿座"﹐司機拒載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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