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新聞] 警撞死人輕罰八千元
警撞死人輕罰八千元29/06/2006
隸 屬 新 界 南 衝 鋒 隊 高 級 警 員 杭 富 榮 , 去 年 七 月 請 纓 頂 替 腹 瀉 不 適 的 車 長 駕 駛 警 車 趕 赴 處 理 一 宗 企 圖 自 殺 案 , 期 間 因 超 速 及 衝 紅 燈 在 葵 福 路 十 字 路 口 狂 撼 的 士 造 成 一 死 三 傷 意 外 。 被 告 昨 在 荃 灣 法 院 承 認 危 險 駕 駛 致 他 人 死 亡 罪 , 辯 方 求 情 指 事 件 屬 悲 劇 , 被 告 因 急 於 救 人 而 看 錯 交 通 燈 號 , 最 終 救 人 不 成 反 致 人 命 傷 亡 , 鄭 重 向 死 者 家 屬 道 歉 之 餘 , 亦 指 事 件 令 他 抱 憾 終 生 。 裁 判 官 閱 畢 被 告 上 司 及 近 百 名 同 僚 聯 署 的 求 情 信 後 , 同 意 他 臨 危 受 命 並 非 蓄 意 危 駕 , 輕 判 他 罰 款 八 千 元 及 停 牌 半 年 。
四 十 歲 的 男 被 告 杭 富 榮 聞 悉 不 用 判 囚 後 , 當 場 灑 下 男 兒 淚 , 並 與 三 十 多 名 到 庭 支 持 的 同 僚 擁 抱 。 而 案 中 的 士 司 機 男 死 者 陳 浩 澤 ( 五 十 五 歲 ) , 其 遺 孀 及 女 兒 昨 向 本 報 記 者 表 示 對 判 刑 不 滿 , 認 為 被 告 的 危 駕 行 為 與 殺 人 無 異 , 應 判 處 監 禁 及 革 職 。 被 告 雖 透 過 律 師 表 示 歉 意 , 但 遺 孀 陳 太 直 指 「 道 歉 非 一 切 」 , 考 慮 上 訴 及 追 討 賠 償 。
陳 太 亦 指 昨 早 亦 有 到 庭 旁 聽 , 得 悉 被 告 最 初 不 認 罪 , 但 卻 無 人 通 知 她 案 件 押 後 下 午 再 處 理 , 她 與 家 人 離 開 法 院 ; 至 晚 上 接 獲 傳 媒 查 詢 始 知 案 件 已 有 判 決 , 她 對 有 關 部 門 安 排 失 當 , 令 她 們 錯 過 了 旁 聽 結 果 感 到 不 滿 。
死 者 遺 孀 擬 上 訴 索 償
裁 判 官 昨 判 刑 時 強 調 , 現 行 法 例 雖 容 許 警 車 等 緊 急 車 輛 , 在 情 況 許 可 下 可 不 依 交 通 規 則 行 駛 , 惟 仍 須 將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放 在 首 位 。 事 件 中 被 告 雖 一 度 減 慢 車 速 及 觀 察 路 面 情 況 , 惟 他 過 十 字 路 口 時 的 車 速 仍 是 偏 高 , 最 終 在 疏 忽 及 判 斷 錯 誤 下 「 衝 紅 燈 」 及 釀 成 意 外 , 駕 駛 態 度 明 顯 不 謹 慎 。 考 慮 被 告 服 務 警 隊 多 年 及 表 現 良 好 、 是 次 亦 非 蓄 意 危 駕 , 加 上 他 當 時 急 於 處 理 涉 及 人 命 的 案 件 , 在 案 件 情 況 特 殊 下 輕 判 罰 款 。
被 告 與 妻 皆 屬 「 老 差 骨 」 , 分 別 任 職 警 隊 廿 二 年 及 十 五 年 , 育 有 兩 女 。 月 入 二 萬 多 元 的 被 告 原 本 負 責 訓 練 及 帶 領 警 犬 , ○ 四 年 他 主 動 考 取 到 警 車 車 牌 , 自 此 不 時 受 命 充 當 車 長 。
被 告 上 司 、 新 界 南 總 督 察 兼 署 理 警 司 李 康 民 及 高 級 督 察 黃 湛 森 , 昨 撰 求 情 信 高 度 讚 揚 被 告 熱 心 助 人 及 工 作 盡 責 , 深 得 同 僚 愛 戴 。
事 發 於 去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凌 晨 三 時 , 被 告 及 同 組 兩 名 警 員 接 報 往 葵 盛 東處 理 一 宗 企 圖 自 殺 案 , 當 時 衝 鋒 車 車 長 因 腹 瀉 未 能 即 時 出 動 , 被 告 即 時 向 上 司 請 纓 駕 車 載 同 僚 趕 赴 現 場 , 駛 至 葵 福 路 與 興 芳 路 的 十 字 路 口 時 , 被 告 誤 將 指 示 「 右 轉 」 綠 燈 當 作 「 直 去 」 綠 燈 , 最 終 欄 腰 撞 向 左 邊 駛 入 之 的 士 至 飛 彈 數 呎 , 的 士 司 機 送 院 後 證 實 死 亡 , 被 告 及 同 僚 亦 受 傷 。
案 件 編 號 :TWCC 102/2006
<<東方日報 29 - 6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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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一條人命只係值八千蚊 :( 原帖由 gk9112 於 2006-6-29 08:59 發表
警撞死人輕罰八千元
29/06/2006
隸 屬 新 界 南 衝 鋒 隊 高 級 警 員 杭 富 榮 , 去 年 七 月 請 纓 頂 替 腹 瀉 不 適 的 車 長 駕 駛 警 車 趕 赴 處 理 一 宗 企 圖 自 殺 案 , 期 間 因 超 速 及 衝...
死者家屬認為即使法官判被告罰幾多錢,幾多年監都無法救回人命。他們的心就是想判原告死刑。
[ 本帖最後由 simon12 於 2006-6-29 12:45 編輯 ] 我都覺得有問題。憑一百名同僚o既聯署求情信就可以輕判?似乎呢個官真係好兒戲。咁渣車撞親人,就算著o左頂燈,都算係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如果 $8000 都可以了事的話,咁真係請問人命何價?我覺得曼低罰則起碼係停牌兩年,罰款 $15000,再加入獄六個月啦﹗ 原帖由 simon12 於 2006-6-29 11:22 發表
死者家屬認為即使法官判被告罰幾多錢,幾多年監都無法救回人命。他們的心就是想判原告死判。
請問你從何得知"他們的心就是想判原告死判"???你是心理學家嗎???仲有"死判"是否=死刑? 原帖由 FX8173 於 2006-6-29 11:37 發表
我都覺得有問題。憑一百名同僚o既聯署求情信就可以輕判?似乎呢個官真係好兒戲。咁渣車撞親人,就算著o左頂燈,都算係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如果 $8000 都可以了事的話,咁真係請問人命何價?我覺得曼低罰則起 ...
其實咁判某程度上係因為佢當單case係警察做緊野...
俾係其他人??一定唔止咁少啦 這就是當龜的好處. 我想問下係咪有條例話:道路使用者要讓路俾緊急車輛
如有,今次既情況又適唔適用? 原帖由 simon12 於 2006-6-29 11:22 發表
死者家屬認為即使法官判被告罰幾多錢,幾多年監都無法救回人命。他們的心就是想判原告死刑。
我想問為何要判原告死刑? 原帖由 AP10 於 2006-6-29 23:59 發表
我想問下係咪有條例話:道路使用者要讓路俾緊急車輛
如有,今次既情況又適唔適用?
係要讓,但係發生o左意外後,緊急車輛上o既司機都係要照正常咁負責o架﹗ 原帖由 kmb_gu657 於 2006-6-30 04:31 發表
我想問為何要判原告死刑?
呢件案個原告係律政司,咁咪成個 Department 要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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