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7921
發表於 2019-4-26 20:57
愉景灣果批B9企位唔係跟一平方米4人咩?
clivetock
發表於 2019-4-26 21:09
Crop 發表於 2019-4-26 20:00
其實譚文豪覺得實際操作喺點?如果就咁改細企位人數,乘客見到有位都會照上㗎 ...
佢個概念係如果改細企位人數,咁載客率個分母(總載客量)會減少,乘客量不變嘅話載客率就會上升;依家佢就係話企到頂閘都冇47個,即係永世都去唔到100%呢個加班門檻
雖然實際上加減班同載客率關係不大,但係如果載客率增加嘅話議員們覺得會有更大牙力同運輸署fight
HV7025
發表於 2019-4-26 21:42
PC6429_JY6516 發表於 2019-4-26 19:41
企位嘅嘢通常都含有水分
12米E50D話就話有47個
實際上就算以0先生成日講嘅痴玻璃都唔會企到47人咁多
企位數最重水份嗰款應該係ASB
標40個企位,但就算頭門頂閘,尾門山頂照企人,數落都係得廿五六人企
就算山頂有空間再企多幾個(其實都無人肯啦,ASB個山頂地台斜的,重心高,而且行車相當浪,企上去會非常辛苦),都唔知點計40人出嚟
alcc172517
發表於 2019-4-26 22:36
其實加班係未應該以坐位做標準?果頭全車安全帶,但另一邊又比咁多人企,結果有啲線爆到七彩都唔到加班標準。
S3BL470@98A
發表於 2019-4-26 22:50
sancouve
發表於 2019-4-26 23:02
HV7025 發表於 2019-4-26 21:42
企位數最重水份嗰款應該係ASB
標40個企位,但就算頭門頂閘,尾門山頂照企人,數落都係得廿五六人企
就算 ...
講起山頂位就啱喇
我睇過下374A,嗰度就話樓梯級同附近都唔准企人
咁技術上上山嗰啲都叫做係樓梯,係咪即係話實際企位空間只係計低地台區?又,AMN、2500、2800嗰啲中門打後係唔係唔計企位?
ArnoldC
發表於 2019-4-27 03:56
應該修改《巴士路線發展計劃中有關改善及減少服務的指引》─
個別路線如果在繁忙時段最繁忙的半小時內的載客率達100%及在該一小時內的載客率達 85%‧‧‧‧‧‧運輸署會考慮增加車輛行走‧‧‧‧‧‧
ArnoldC
發表於 2019-4-27 04:02
HV7025 發表於 2019-4-26 21:42
企位數最重水份嗰款應該係ASB
標40個企位,但就算頭門頂閘,尾門山頂照企人,數落都係得廿五六人企
就算 ...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74(1)條─
署長須在巴士登記時,計算單層巴士或雙層巴士下層可以運載的站立乘客總數,方法是將該層以平方米計可供站立乘客使用的地面總面積除以0.17,而地面總面積並不包括以下地方在內 ——
(a) 座位前面230毫米範圍內,需要用來容納在座乘客的任何空間;
(b) 任何位於梯級井230毫米範圍內,用作通往緊急出口的過道或通道的部分,但有足夠設施(例如護板或擋板)防止乘客被拋下梯級井,則屬例外;
(c) 位於入口或出口230毫米範圍內的任何梯級及空間,該空間由巴士外面量度,其寬度與開口相同;
(d) 司機座椅最後一點前面的任何空間;
(e) 不可能放下每邊長度均為300毫米的正方形的任何空間;
(f) 並非由供站立乘客使用的空間與過道、入口或出口連接的任何空間;或
(g) 如屬雙層巴士,在任何樓梯最底一級的豎板的230毫米範圍內的任何空間。
qunow
發表於 2019-4-27 04:04
話說私人條例草案要求修改載客量計算方法,可沒有說要修改最高可容許載客人數。參照港鐵,如果修改標準為每平方米4人的話載客量會超過100%,但這也不會是超載。
JC8385
發表於 2019-4-27 05:03
qunow 發表於 2019-4-27 04:04
話說私人條例草案要求修改載客量計算方法,可沒有說要修改最高可容許載客人數。參照港鐵,如果修改標準為每 ...
正是
維持法定可載人數不變就可以處理
不過大家都知,加減班次根本係睇錢箱載客率
龍運E綫咁嘅樣,連81都話要減班
有數字只係牙力好少少咁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