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1570
發表於 2019-5-23 16:51
本帖最後由 GD1570 於 2019-5-23 16:53 編輯
053h4 發表於 2019-5-23 16:46
同討論有咩關係呢? 我有指明各區係18區, 而唔係營運區? 元朗冠忠有無車場?
...
元朗冠忠有自家車場嗎:lol
同埋你話招標..而閣下一向都認為冠忠服務全港最好:lol
所以我覺得閣下又應該解釋一下冠忠又有乜咁好囉..
PC6429_JY6516
發表於 2019-5-23 16:55
053h4
發表於 2019-5-23 16:59
PC6429_JY6516
發表於 2019-5-23 17:00
053h4
發表於 2019-5-23 17:02
GD1570
發表於 2019-5-23 17:06
053h4 發表於 2019-5-23 16:59
錦綉花園冠忠車場
https://hkbus.fandom.com/wiki/%E9%8C%A6%E7%B6%89%E8%8A%B1%E5%9C%92%E5%86%A0%E5%BF ...
謝賜教。
但...其實呢...我真睇唔到冠忠嘅專利部(即係新大嶼山巴士)有使用依個停車場囉:lol
PC6429_JY6516
發表於 2019-5-23 17:07
238X
發表於 2019-5-23 17:10
GD1570 發表於 2019-5-23 16:34
謝謝你的提醒..
我以下的言論無意針對閣下的。
我諗有啲嘢真係政府作風問題。譬如改巴士線,喺倫敦一定會做公眾諮詢(雖然根據當地某知名博客,呢啲諮詢十居其九假過林鄭)
clivetock
發表於 2019-5-23 23:13
本帖最後由 clivetock 於 2019-5-23 23:16 編輯
053h4 發表於 2019-5-23 11:06
無機制唔續或收回重新招標,咪變相自動續。
除非你好滿意44服務,但區議會及地區意見就係要九巴做競爭。
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第31條:31.署長取消、暫時吊銷或更改客運營業證的權力
署長經考慮根據第30條進行研訊的人員的報告後,如信納該條第(1)(a)或(b)款所列的事項,則可 ——
(a)暫時吊銷或取消該客運營業證;
(b)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個別車輛的客運營業證;或
(c)就以下各項更改客運營業證 ——
(i)路綫;
(ii)批准的用途;
(iii)該證所包括的車輛數目,
並須將其決定通知持證人。
香港法例第230章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4條:24.撤銷在指明路綫經營服務的權利或撤銷專營權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9年第62號第3條)
(1)如 ——
(a)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覺得,某專營公司無良好因由而沒有或相當可能不按照第12條全面地或就任何指明路綫維持適當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或
(b)某專營公司沒有繳付根據第22條所施加的經濟罰則,
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指示署長向該專營公司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專營公司在通知書送達後28天內,以書面提出因由,解釋 ——
(i)為何不應撤銷該專營公司在通知書所列的指明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權利;或
(ii)為何不應撤銷其全部專營權,
而任何該等通知書均須指明該項權利或該專營權可被撤銷的理由。
(2)根據第(1)(i)款送達通知書後,如 ——
(a)該專營公司並無提出因由,解釋為何不應撤銷該專營公司在通知書所列的指明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權利;或
(b)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該專營公司所作申述後,認為該專營公司並沒有提出良好因由,解釋為何不應撤銷該項權利,
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撤銷該項權利,該項撤銷自他指明的日期起生效。
(3)根據第(1)(ii)款送達通知書後,如 ——
(a)該專營公司並無提出因由,解釋為何不應撤銷其全部專營權;或
(b)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該專營公司所作申述後,認為該專營公司並沒有提出良好因由,解釋為何不應撤銷其全部專營權,
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撤銷其專營權,該項撤銷自他指明的日期起生效。
(4)根據本條發出的權利撤銷通知書或專營權撤銷通知書,須送達該專營公司,其後並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憲報刊登。
(5)任何專營公司無權就根據本條作出的權利撤銷或專營權撤銷獲得補償;如全部專營權被撤銷,則該專營公司須向政府繳付政府與該專營權或該專營權的撤銷相關而招致的開支。
《經營公共小巴(專線)服務的條件》第8條:
如果情況顯示持證人沒有遵照其營業證的條件維持適當、有效的公共小巴 (專 線 )服 務 , 運輸署
署長會向持證人發出通知,飭 令 在通知書送達的二十一天內,以書面申述為何不應撤銷持證人
經營公共小巴 (專 線 )服務的營業證,如果理由不充分 , 可將此營業證撤銷。
我完全睇唔到邊度「無機制唔續或收回重新招標」
JH_LE4612
發表於 2019-5-24 01:55
053h4 發表於 2019-5-23 16:48
城巴只係得11及12A係必須用單層(不過無長度限制)
12M 都試過用雙層攝啦
我好奇每日特登揸堆短單過海做 208賺到嘅錢,會唔會冚到你講嗰堆線轉哂雙層之後多左嘅營運成本?76轉哂雙層都幾進取下。
另外喺抽樣攞民意方面,倫敦可以做到車頭有 TfL職員派份好短嘅問卷,乘客上車填,落車就交比第二個職員。香港唔知做唔做到?係就係要請多啲人,但總比不斷打電話騷擾人/攞人八仔數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