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錡
發表於 2020-3-13 00:38
Justshamxx 發表於 2020-3-12 18:23
首先同大家講聲對唔住,本人意氣用事係咁鬧樓主啫
我就係想講句,人意氣用事呢,就會將一切理性嘅建議當 ...
講到雙向分段收費,其實有無可能喺巴士站整八達通機,畀人落車之後先拍返卡拿回贈?
miklcct
發表於 2020-3-13 09:01
唔夠喺車度整理想,因為要拉線,同埋保養困難。學外國咁,落車門整,喺開門先拍得最理想。
Justshamxx
發表於 2020-3-13 10:58
吳宗錡 發表於 2020-3-13 00:38
講到雙向分段收費,其實有無可能喺巴士站整八達通機,畀人落車之後先拍返卡拿回贈? ...
先例肯定有,我都講過:
九巴212線取消後,30X線增設(黃埔花園→拔萃女書院)的短途分段收費(回贈)。
至於設立八達通機回贈呢一方面,究竟喺大街道沿途巴士站設立好啲,定係喺架架巴士上面設立好啲呢,就好視乎有幾多人會要利用呢個雙向分段收費啦
多人喺個站要用嘅話,就應該喺個巴士站度設立(e.g.頭先嘅30X短途收費)
但係都係嗰句,要踢得郁巴士公司、政府等等,先至有機會喺巴士上面更大幅推廣雙向分段收費,大家互勉:lol
miklcct
發表於 2020-3-13 11:28
Justshamxx 發表於 2020-3-13 10:58
先例肯定有,我都講過:
九巴212線取消後,30X線增設(黃埔花園→拔萃女書院)的短途分段收費(回贈)。
至於 ...
呢個先例已經覆蓋唔到我所指嘅紅磡灣搭去旺角嘅例子,結果乘客被迫搭貴車。
如果要廣泛推廣嘅話,喺巴士站裝機呢個已經係行唔通,因為喺所有鄉郊地區每個站都裝一部機呢個難以維護。我去過某個外國城市(布拉格)的確係喺街上裝售票機嘅,但係人哋係行分區收費,而且唔係逐程計錢,好似香港嘅輕鐵咁,但係個鐘(限時)係喺車上插張票入去驗票機啟動,所以當地唔需要每個站都裝機,而鄉郊居民唔用月票嘅話,亦都可以預先買定車票使用。
miklcct
發表於 2020-3-13 12:29
補充建議:關於專綫小巴之處理方式。
專綫小巴之定位將會只限於鄉郊接駁,其行走範圍只限個別鄉村來往某個方向最接近之市集,而且不得連接兩個不同的市中心及公共運輸交匯處,並只限服務該鄉郊之真正乘客,前往鄉郊方向設下車限制。一旦於市區內客滿,司機可以即時離開市區,前往首個可落客之地點。
由於此等服務屬社會責任,政府需提供補貼,並盡量協助鄉村成立自己之綠小公司,營運自己村之綠小。原有被收回路線之專綫小巴營辦商則升級為專營巴士營辦商,經營新開辦並取代該等路線之專營巴士路線,採用較大之單層巴士,甚至雙層巴士行走。
舉例,由下白泥及尖鼻咀之專綫小巴會縮短為只來往流浮山,因為流浮山設有市場,而且為大巴路線之總站,採用最少資源服務(平日可能每邊各1部16座已經夠用),全部人於流浮山排隊上車,避免天水圍及廈村沿途之乘客因小巴客滿導致無法返回下白泥或尖鼻咀。而大埔墟站來往洞梓之小巴則未轉入洞梓路前不得落客,前往烏餃騰之小巴於大美督前不得落客,以確保前往其獨市位之乘客之登車權利不被短途客剝奪。往市區方向則不受限制,可隨意上落。
不符合短途接駁性質之專綫小巴路線,或同樣地區由專營巴士服務之專綫小巴路線會更改為大巴路線,交由原有之專綫小巴營辦商,最低限度採用36座之中型巴士行走,以保障原有專綫小巴營辦商之利益。
而專綫小巴則因應其營運成本較高,故亦設獨立收費表,我建議將起步價設為$6,里程價設為$0.75 / km,並一樣設轉乘優惠。每條小巴路線按其鄉郊地區之人口設立最低服務水平,並由政府提供最低服務水平下所需每輛小巴固定金額之補貼。
小巴與巴士服務整合例子:
由於港島小巴52與巴士73大幅重疊,過分限制後者之發展空間,52小巴會變成專營巴士73A線,由赤柱經馬坑前往石排灣,並交由進智公交以最少36座之中型巴士(或更大)營運,而城巴亦可選擇購入36座之中型巴士營運73線,使兩者可以互相競爭。
由於港島小巴51系列與巴士78大幅重疊,過分限制後者之發展空間,51系列小巴會變成專營巴士78A線,由香港仔經田灣往華貴之循環線,以與78組成一對循環線,並交由進智公交以最少36座之中型巴士營運,而新巴亦可購入36座之中型巴士營運78線,使兩者可以互相運用車海戰術以公平競爭。
由於港島小巴58與巴士43M大幅重疊,過分限制後者之發展空間,58線會變成專營巴士47線,由堅尼地城來往香港仔,並由進智公交以5.5噸以下之中型巴士營運,而城巴亦可購入36座之中型巴士營運43M線,使兩者可以互相競爭。
改革專綫小巴制度後將可重現以往城巴及新巴互相競爭之情境,為乘客帶來優質服務,而收費表亦會統一,令服務質素成為致勝關鍵,避免減價戰之出現。
吳宗錡
發表於 2020-3-13 15:21
miklcct 發表於 2020-3-13 12:29
補充建議:關於專綫小巴之處理方式。
專綫小巴之定位將會只限於鄉郊接駁,其行走範圍只限個別鄉村來往某個 ...
噉我又有一個(亦得一個)特殊情況:嶼巴34線。條線受到道路環境限制淨係用到24座巴士。
同埋根據你嘅講法,係唔係要由東涌達東路巴士總站改為東涌道近石門甲道開出先?
定係直接取消,要人改搭3M,喺路口落車行落去先?
同埋宜家亦有村巴同埋合約式出租服務用緊28座巴士。
miklcct
發表於 2020-3-13 16:47
本帖最後由 miklcct 於 2020-3-13 16:56 編輯
吳宗錡 發表於 2020-3-13 15:21
噉我又有一個(亦得一個)特殊情況:嶼巴34線。條線受到道路環境限制淨係用到24座巴士。
同埋根據你嘅講法 ...
呢條34會轉成專綫小巴路線,繼續用24座行走,由東涌市中心開出至石門甲路口間禁止落客,避免短途客阻礙石門甲居民乘車。
另外,村巴路線亦會逐步重新分類及取締。如果係公共村巴(即係任何人可以俾錢搭嘅),服務鄉郊地方嘅就保留,用專綫小巴形式規管,設限制落客區;服務市區嘅長途村巴就直接專利化(例如沙田第一城嗰啲),由原有公司經營。而「居民服務」最終只會剩下只限住戶乘搭嘅私人村巴。
為了避免對旅遊巴公司運作上構成影響,車輛註冊上,專營巴士同非專營巴士嘅區分會取消,所有巴士及專綫小巴都可以入免稅油,容許巴士公司使用車輛,繁忙時間做專利路線,非繁忙時間當旅遊巴用接載旅行團。
總括而言,我會建議以29座為界。36座以上當大巴,20-35座當中巴,19座或以下當小巴。小巴有4 5牌就可以駕駛,但中巴同大巴就要9 10牌。而專綫小巴路線就可以用最多35座嘅輕型車輛行走,設落客限制及較高收費,大巴路線就用最少36座嘅巴士行走。
H1A
發表於 2020-3-13 17:38
你個懲罰性收費同而家好似唔係爭好遠
吳宗錡
發表於 2020-3-13 17:40
H1A 發表於 2020-3-13 17:38
你個懲罰性收費同而家好似唔係爭好遠
所以點解唔用上/落客限制呢?
miklcct
發表於 2020-3-13 17:46
H1A 發表於 2020-3-13 17:38
你個懲罰性收費同而家好似唔係爭好遠
係,目的係唔想長途特快線(例如969)太多長線短用,但又想鼓勵長途特慢線(例如九巴72)長線短用以取消與之重疊嘅短途線,喺唔能夠一刀切禁止就唯有用漸進式手法。九巴72話係大埔去深水埗嘅特慢線,但亦同時係馬料水去沙田市中心嘅特快線,當一條線可以同時係特快同特慢,要同時鼓勵同阻止長線短用,就無可能一刀設。喺呢個建議之下,搭72由大埔上,馬料水落就只會收里程收費,再加少量高速(大埔公路馬場段)懲罰,會比而家收足九龍價平得多,所以72A所以即時KO,而大埔公路有條72做大流水亦都唔使再受上唔到28K氣。但係搭271由富亨上,廣福落仍然會收接近去到九龍塘嘅價,作為搭條吐公+獅隧線嘅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