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擴大丁權以解決發展問題從而改善鄉村地區交通
1. 容許丁權持有人合併權益並交由第三方進行發展或由政府以特定政府土地進行發展2. 放寬丁屋的形式限制,容許為任何樓宇中的2100平方尺空間,從而促進高密度發展
3. 放寬丁權持有資格至所有香港永久居民 咁如何改善鄉村地區交通? 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20-7-26 22:29 編輯
丁屋大廈無論民間討論
甚至政府中人都有提出過
八萬五之後,居屋停售嚟托市
都諗過派俾丁權代替鄉郊建屋
第三方參與/合併權益,根本
係竊聽風雲3嘅劇情,實際上
都有唔少例子係屋苑式管理
不過都係一堆三層式樓宇設
圍牆或統一格式嚟興建。
高樓價嘅潛台詞就係
要有足夠租客,最基層
祗能住劏房或輪候公屋
剩低就係出咗公屋條界
又未能買私樓,一係就少得
可憐嘅居屋攪珠,太多人可
自有物業持份者一定嗌唔制。
舉個例點證明保育聲音並
唔係地產商嘅爪牙? 之後又會
話後來者唔努力先儲唔夠首期,
再而不搬出溯及既往原則,以前
破壞生態係錯,新起嘅就設法阻止
或至少限制規模、飢餓式銷售。
真係傾掂桂山島租俾香港起屋
一樣引伸誰要去嘅問題,放長者
去退休,有足夠醫療都話蝦老嘢,
島上又唔一定夠就業機會,交通免費
都要時間通勤,或者交通費原意就係
另一途經要居民進貢。
假設持有物業無租客
攞嚟擺模型都要交管理費
差餉(或/及地租)更甚有部分
租約係用租金收入嚟還按揭。
有心攪,用返呢家條界某一入息/
資產下必有居屋已經幫到中間嗰層,
全部永久居民獲丁權,銀行少咗貸款
業務可做實嘈,基層嘅最終都會輪到
公屋,居屋可能一世都抽唔到/抽得嚟
都因年齡做唔到按揭,但明知政府唔會。 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20-7-26 22:23 編輯
LauCT 發表於 2020-7-26 21:01
咁如何改善鄉村地區交通?
如果按樓主諗法
有丁屋大廈就會變咗
值得開巴士線來往……
高流灣/塔門轉船去黃石再
轉車返工變得唔係天方夜譚
呢個唔係你以前嘅帖最想咩
丁權是殖民時期處理新界鄉民問題遺留下來的燙手山芋,綜合三項建議,那些持有人不會這麼輕易交出丁權予第三方,因為這會截斷丁屋的承繼;放寬限制意味着違法僭建的構築物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亦破壞鄉村景觀;丁屋持有者擴展至市區住民,那些新界原居民只會抗爭連連,釀成暴動,最好還是取消這殖民遺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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