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住宅非專營巴士營運模式改變
建議住宅非專營巴士營運模式改變,改為由法團以管理費購置車輛等資產並規劃路線,再外判給非專利巴士公司進行駕駛、營運及維護由於固定成本已算入管理費,住戶乘搭相關路線僅需向巴士公司支付較低的車費,以讓巴士公司支付司機人手和維護成本
如容許非住客乘車,則相關車費差距應撥入法團帳項
此模式可讓法團直接對相關巴士服務的財政效果負責,減少法團與巴士公司的磨擦 本帖最後由 andy92 於 2020-8-21 16:32 編輯
唔少邨巴上落客站係屋苑內,容許非住客乘車會帶來保安問題
andy92 發表於 2020-8-21 16:31
唔少邨巴上落客站係屋苑內,容許非住客乘車會帶來保安問題
「如」容許非住客乘車 andy92 發表於 2020-8-21 16:31
唔少邨巴上落客站係屋苑內,容許非住客乘車會帶來保安問題
主要是適用於現已容許非住客乘車的路線 唔係所有居民都會經常用邨巴,逐程車費高D,好過部分成本計入管理費 YY487 發表於 2020-8-21 18:31
由法團以管理費購置車輛等資產?
你同羅致光一樣, 有冇讀書? 識唔識咩叫規模經濟? ...
這類資產的日常維護交由外判巴士公司負責。
雖然購入價格應該會比較難壓下去,也難以靈活進行車輛調配,但換來的是對車輛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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