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54 發表於 2006-11-1 00:57

窩打老道大車禍 巴士司機被拘捕

引自香港電台最新消息:警方拘捕 10 月 17 日駕駛巴士在窩打老道衝上行人路的九巴司機。
他被控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並准以五千元保釋,11 月 28 日到警署報到。

Source: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61031/news_20061031_55_353782.htm

危險駕駛...... 究竟發生甚麼事?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06-11-1 00:59 編輯 ]

scholey 發表於 2006-11-1 01:13

JN6854 發表於 2006-11-1 02:00

一般程序都係先以"較嚴重"0既罪行
(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定罪
最後可能以"較輕微"0既罪行
(即"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結案

呢個係刑事罪同民事罪差別
(危駕係刑事, 不小心係民事)

DD2113 發表於 2006-11-1 10:15

原帖由 JN6854 於 2006-11-1 02:00 發表
呢個係刑事罪同民事罪差別
(危駕係刑事, 不小心係民事)


非也.兩樣都係刑事, 只不過刑罰不同.
之前讀過少少 Law, 知道係政府告人的都是刑事.

eric278 發表於 2006-11-1 10:54

原帖由 DD2113 於 2006-11-1 10:15 發表


非也.兩樣都係刑事, 只不過刑罰不同.
之前讀過少少 Law, 知道係政府告人的都是刑事.
而且民事主要是原告人(通常是事件中受損失者)要求被告(與訟人)作出金錢賠償或類似補償, 被告若敗訴亦不會案底。
刑事通常是由律政司決定提出起訴。

JN6854 發表於 2006-11-2 01:17

原帖由 DD2113 於 2006-11-1 10:15 發表
非也.兩樣都係刑事, 只不過刑罰不同.
之前讀過少少 Law, 知道係政府告人的都是刑事.
原來係咁, 個人0既法律知識唔太深
所以唔知政府/律政司提出檢控都係屬刑事罪

另外剛剛查詢過法例資料庫
發現並無 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一罪
只有 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三罪

6008-JU1220 發表於 2006-11-2 08:59

原帖由 JN6854 於 2006-11-2 01:17 發表

原來係咁, 個人0既法律知識唔太深
所以唔知政府/律政司提出檢控都係屬刑事罪

另外剛剛查詢過法例資料庫
發現並無 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一罪
只有 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三罪

" 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已經比"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取締左

leeyc0 發表於 2006-11-2 11:30

原帖由 6008-JU1220 於 2006-11-2 08:59 發表


" 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已經比"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取締左

那個應該是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virus 發表於 2006-11-2 13:26

ASV66 發表於 2006-11-2 22:57

但係聽聞當時係個車長既頭一兩轉車, 恰眼瞓? 可能性有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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