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檢控發生交通意外導致嚴重塞車的汽車司機?
不時在新聞上會看到或者自己親身經歷因交通意外造成某些道路嚴重擠塞的事故,一旦發生該類事故,必定會構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例如:1) 上班員工因交通意外擠塞導致遲到,部份僱主會因而解僱員工,公司要花費資源重新請人
2) 前往見客的人士會因交通意外導致遲到,有可能導致損失生意
3) 運貨車輛因交通意外導致遲交貨予客戶或貨運站,導致貨物延誤,客戶投訴,損失生意
各位認為,應否檢控這類導致嚴重塞車甚至道路癱瘓的交通意外的肇事司機,以警戒他們交通意外可導致經濟損失?
[ 本帖最後由 eric278 於 2007-4-25 09:36 編輯 ] 唔駛檢控,
因為任何人可以以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而且民事上的損失極不可能,亦不應該被轉化為刑事責任。 原帖由 307 於 2007-4-25 09:3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唔駛檢控,
因為任何人可以以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而且民事上的損失極不可能,亦不應該被轉化為刑事責任。
筆者記得法庭曾經有因造成交通擠塞而被控公眾滋擾的案例。
有錯請指正。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4-25 09:5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筆者記得法庭曾經有因造成交通擠塞而被控公眾滋擾的案例。
有錯請指正。
倒不如你找找給大家看看,
我就不太覺得公眾滋擾有這樣解讀的空間。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4-25 09:5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筆者記得法庭曾經有因造成交通擠塞而被控公眾滋擾的案例。
有錯請指正。
咁呢個交通擠塞係故意抑或意外引起?唔好講d唔講d,
借故變左第二樣好喎,師兄。 原帖由 arhang2001 於 2007-4-25 12:3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呢個交通擠塞係故意抑或意外引起?唔好講d唔講d,
借故變左第二樣好喎,師兄。
咁既然有人地話有見過,
咁當然應該由佢地自己去搵料俾人睇啦...
唔係好似上次有架假豪話某車係歐一,
但係要人地俾證據去駁佢咁古怪、咁不負責任吧。 其實交通意外後
肇事司機本身可能已經俾警方落案告佢不小心駕駛或者危險駕駛..
除非意外中有人受傷..如果唔係都唔應該再加控肇事司機咁多條咩經濟損失之類啦... 個人意見係
因交通意外而做成個別人事的任何損失,應由控方自行從民事作出追討會比較合理。因為冇可能利用政府資源為個別市民作出追討損失。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