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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07 於 2007-4-25 09:39 發表 唔駛檢控, 因為任何人可以以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而且民事上的損失極不可能,亦不應該被轉化為刑事責任。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07-4-25 09:58 發表 筆者記得法庭曾經有因造成交通擠塞而被控公眾滋擾的案例。 有錯請指正。
原帖由 arhang2001 於 2007-4-25 12:38 發表 咁呢個交通擠塞係故意抑或意外引起?唔好講d唔講d, 借故變左第二樣好喎,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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