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hpter 發表於 2025-6-7 10:05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tommy14D 發表於 2025-6-7 11:07

poohpter 發表於 2025-6-7 10:05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冇人夠膽坐B3X了

HR1377 發表於 2025-6-7 13:44

tommy14D 發表於 2025-6-7 11:07
冇人夠膽坐B3X了

過多一段時間便會不記得這宗意外

今天B3X客量與之前一樣,沒有明顯減少

京华客车 發表於 2025-6-7 15:43

城巴可否公開一年有多少城巴司機危險駕駛被捕的數字

superfung500 發表於 2025-6-7 16:07

Toz 發表於 2025-6-7 00:36
僱主要比僱員請假唔等於人地要賠返咁多比僱主
手臂上刮條紅痕就要賠幾十萬?
法庭要講常識架,正常人比人係 ...

法庭係講法律,證據,優先於常識

工傷哩樣嘢都係睇你識唔識係制度入面玩

做政府更加係跟足勞工法做

返工踢到枱腳都可以休息返兩年


如果一卡在手,返1放4都大有人在

你用感冒嚟做例子

你覺得claim唔到

唔係真係claim唔到

係難在你點樣prove到係一定係果個人傳染你

武肺時期




航空公司身邊唔少同事一中獎 就去勞記開file claim公司

果陣香港玩緊清0丫嘛

所以prove到唔係返工中 就無機會中架啦嘛

規矩就係咁玩



如果有人蓄意隱瞞

公司係可以再claim返佢因為隱瞞而導致嘅個筆損失


同樣,個阿伯郁手

as long as有醫生紙prove到職員個心理陰影係因為個阿伯郁手

法官會都唔take consideration然後ignore ?!

skpracta 發表於 2025-6-7 17:20

本帖最後由 skpracta 於 2025-6-7 17:26 編輯

Toz 發表於 2025-6-7 00:36
僱主要比僱員請假唔等於人地要賠返咁多比僱主
手臂上刮條紅痕就要賠幾十萬?
法庭要講常識架,正常人比人係 ...
(致admin: 都係要離一離題, 見諒)
逐點答你:
僱主要比僱員請假唔等於人地要賠返咁多比僱主 手臂上刮條紅痕就要賠幾十萬? 呢個唔係一般既病假, 而係工傷導致既病假.
而由於個工傷係由單襲擊引起, 所以claim番個事主係好正常, 亦都係政府既常規操作.簡單咁講, 你楂車自炒撞爛左欄杆, 政府都會claim番你, 係一樣的.
法庭要講常識架,正常人比人係手臂刮條紅痕洗唔洗請假先? 法庭講法律條文同埋證據, 你用common law先會係講常識.
如果唔係撞到個年薪一千萬既點算? 你掂下佢賣埋樓你都要破產? Tort Law裡面你係有duty of care唔去撞到人的.
如果咁都有得追,警察捉賊有少少擦傷,咁個賊分分鐘賴死唔敢出獄,點知個警察請左幾多年假?你應該睇下high court之前果d riot tort claim, 判完刑事會再用民事告番個人.
成單野咪就係睇死人地無錢請大狀去打,政府內部問題轉移外部解決唔關人地有無錢請大狀打, 政府都係會咁樣claim.
食環點證明血都無流一滴既衝突係僱員請四百幾日假既主要原因?有晒工傷判傷證明(Labout Department + CSB consent左), 呢單case係open and shut.
食環比一個咁容易有精神障礙既人外出執勤,係咪應該負返99%責任?工傷判傷證明左個精神障礙係由單襲擊導致, 咁就100%係個事主既責任.


Toz 發表於 2025-6-24 06:26

本帖最後由 Toz 於 2025-6-24 06:31 編輯

skpracta 發表於 2025-6-7 17:20
(致admin: 都係要離一離題, 見諒)
逐點答你:
呢個唔係一般既病假, 而係工傷導致既病假.

我放一件一百億一掂就爛既文物係條街度,乜野標示都無,睇落去就係幾張爛紙,係咪有人真係一掂就爛就要賠一百億? 上到庭只會判個物主自己要負返99%責任

同樣道理,如果食環放一個玻璃心去執勤,咁明顯食環係有管理責任,果位職員有無係個額頭寫明佢只要擦傷都要你賠幾十萬先?

另外,claim病假既標準同上庭做證據既標準真係一樣?搵另一位醫生做評估,講明係上court做證據,肯定結果就一樣?


kbh 發表於 2025-6-24 13:39

本帖最後由 kbh 於 2025-6-24 13:44 編輯

Toz 發表於 2025-6-24 06:26
我放一件一百億一掂就爛既文物係條街度,乜野標示都無,睇落去就係幾張爛紙,係咪有人真係一掂就爛就要賠 ...
就最後一點:
我用親身經歷答你。

我幾年前工傷,判埋傷。
之後再同保險公司周旋。

判傷果度:2個公立醫生再加一位勞工處主任,因為判傷係按照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做,而呢個結果第日民事索償係會用到。

詳情可以上勞工處網站睇。
判完結果會一式兩份,一份僱員,另一份僱主(以便保險公司按條例方程式計算最終要賠幾多錢)
僱主/僱員對結果不滿可上訴,會再安排判傷,一樣2位公立醫生,但唔同人。(勞工處代表則不一定換人,因他負責文書工作)

到你同保險公司周旋(當然呢啲會搵律師)
做法係雙方各派一個醫生代表自己,同一時間地點見傷者同做測試。
之後據了解兩個醫生返去各自寫一份醫療報告比自己一方。
佢地係知道有需要時會上庭。
(法庭亦訂明雙方必須給予對訟另一方一份醫療評估報告副本)
就唔係搵個熟既醫生亂寫就得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通常會各自委聘醫學專家,而他們提供的醫學意見往往截然不同,甚至完全兩極化。
法庭會參考雙方報告再作決定。


建議做咗資料搜集先

Toz 發表於 2025-6-25 00:38

本帖最後由 Toz 於 2025-6-25 00:41 編輯

kbh 發表於 2025-6-24 13:39
就最後一點:
我用親身經歷答你。


你claim僱主同僱主claim 外人係兩回事
僱主claim保險同保險claim外人又係兩回事

等於你有病假紙可以向老細請有薪假,但你簽左合同賣貨,有病假紙係咪可以唔交貨比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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