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文字TRIDENT
發表於 2008-2-25 00:08
早幾日係星島副刊睇到一篇專欄文章講今次事件
文章話香港人喜愛踐踏別人以抬高自己身價.
現在終於明白係什麼意思.
但老實講,我對阿嬌的言論同行為都頗為反感,佢好似無正面佢回應問題咁.
反而陳冠希的道歉遠比她所謂的好天真言論仲還令人接受.
epsilon
發表於 2008-2-26 03:50
原帖由 kwyeung 於 2008-2-24 22:02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直覺得部份香港人會唔會太自我中心了一點?
如果人地拍不雅照片影響到你, 道歉係應該,
大眾亦有權去決定原唔原諒人。
但如果對大家乜野影響都無,
究竟有咩理據容許大家去定一個人罪?
正如隔離屋老公偷情, 人地 ...
呢個係佢地從事行業既性質問題嘛。
ivanming
發表於 2008-2-27 15:27